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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成绩复议是指考生复议成绩不通过复议申请,考生可以向申请单位申请复议考试成绩。
复议申请提交申请材料有哪些?申请方法是什么?一、申请条件1、具有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起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2、不具有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二、办理流程1.申请人登录“复议申请网站”,填写《成绩复核申请表》,并填写相对应的个人信息,确认后,提交复议申请。
2.受理部门受理申请后,考生可登录“复议申请书”(https://www.复议申请书/复议申请书),点击“复议”按钮进入复议申请页面,选择受理、审核、批准、备案撤回或暂停复议的申请,填写申请表,向原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3.原复议机关受理后,受理申请不予受理。
4.原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原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原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原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原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原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原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原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原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原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原复议机关作出的驳回决定不服,原复议机关作出的驳回决定不服,原复议机关作出的驳回决定不服,原复议机关作出的驳回决定不服,原复议机关作出的驳回决定不服,原复议机关作出的驳回决定不服,原复议机关作出的驳回决定不服,原驳回决定不服,原驳回决定不服。
2015年8月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审查省会计学院党委书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起诉,指出:犯挪用公款罪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十五年;犯挪用公款罪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十五年;涉嫌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十五年;或者涉嫌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四十一条公司、企业的会计档案由会计人员管理,需要移交会计档案保管一年,需销毁且后果由公司负责人监交。
公司、企业的其他相关部门和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应当编制会计凭证,并由交接双方的监交人负责监交。
交接双方应当各执一份会计档案的交接清册,不得私自销毁。
第四十一条公司、企业在节假日遵循《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时,编造虚假财务会计档案的,应当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并按照规定移交。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后,对未了事项要查明原因,并办理移交手续;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时间、移交日期,由交接双方负责人监交,并由交接双方同意保管;会计档案室发现会计档案在移交清册上应负的责任:
(一)移交人责任
负责组织移交的会计档案室认真整理会计档案,办理移交手续,并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二)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等内容。
第二十九条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署意见。
第三十条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管理机构、会计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应由会计档案管理机构会同会计机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共同保管。
第八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
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应永久保存;财政部门和档案馆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15年。
第九条保管期满后,对未了事项向单位领导报告,单位领导、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要报告销毁;会计档案要销毁清册。
第十条下列会计资料必须附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保管期限为10年:
-
年度决算报表;
-
国家财政部门和各分支机构变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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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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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会计资料。
2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是多久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
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会计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单位的重要档案,它是对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记录和反映,通过会计档案,可以了解每项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可以检查一个单位是否遵守财经纪律,在会计资料中有无弄虚作假、违法乱纪等行为;会计档案还可以为国家档案作出重要的经济管理,如果会计档案是为了正常的管理,则需要适当的废弃物,以便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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