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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怎么抵扣个税吗

2023-05-07 09:58 会计问答

初级会计怎么抵扣个税吗

初级会计考试是可以抵扣个税的,但是前提是要符合初级会计考试的报名条件,就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要计入成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你司为增值税的纳税人,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但是,纳税人要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抵扣出去。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第二十五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第二十六条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在购进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所在地申报抵扣。

第二十五条条例第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卷式发票、通行费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因此,贵公司取得的上述两份发票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2建筑业建筑业营改增实施给农民个人如何开票

回答一:《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关于建筑业的征税范围,《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将建筑业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明确包括提供建筑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行为。

所谓建筑业,是指从事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生产、销售和安装服务的生产、经营活动。

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第七条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六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营业税。

第一款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第七条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关于<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6号)第六条第(一)项“建筑业统一发票(以下简称建筑业统一发票)”规定由总局另行通知。

二、企业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应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及《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并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征收率:1、兼营行为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

因此,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应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及《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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