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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怎么分利润

2023-05-07 09:53 会计问答

初级会计怎么分利润

  1.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费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 应纳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因此,在会计处理上,应将“营业外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或贷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或借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经营租赁业务中实现的收入。

2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2007年5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境内企业境外所得和境外所得征税的通知》(财税〔2008〕39号)规定,下列企业中,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是()。

A.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在国内生产、经营均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以下简称“税率”)的,其应纳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B.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C.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D.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

  1.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的情况下,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但是,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进行确认,即企业应税收入、成本、费用或损失的认定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可按下列三个条件选择:(一)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社会主义的需要办理纳税期限、缴纳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分月,缴纳应纳税款。

(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国发〔2019〕13号)中第四条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是:(季初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的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企业可根据上述政策规定,判断当年度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若为小微企业,可以同时申请缓缴季度所得税,缓缴多缴纳税款,季度中间停止经营,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六、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哪些措施?税务机关采取哪些措施?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明确要求,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住房公积金和国家规定的特定用途的奖金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所有现金和非现金形式的股息、红利,不得超过上述数额的20%,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7、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具体是什么?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二条第四条“当年度此前发生的投资亏损,按照税法规定不得在以后年度结转弥补的亏损,可在发生时,新的合伙人一个年度内抵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合伙人以未分配利润的10%取得的盈余公积金,可以按规定的比例抵减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这里是指“当年度扣缴义务人”,可以按规定的比例抵减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但不得超过上一年度收入的5‰。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0〕79号)第七条规定:“当年度此前发生的投资亏损,不得在以后年度补足”。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剔除投资额

投资额是企业接受投资者在投资之前的累计所投入的资金。

按投资时间长短,投资的金额大小可以分为几次:

  1. 投资当年,当年的投资额是多少?

当年的投资额是多少?

向投资企业实际收到的款项(扣除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不包括应收利息。

  1. 投资当年,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多少?

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多少?

应纳税所得额=当年的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分摊不足的按照对应税法要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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