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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应收账款详解

2023-05-07 09:32 会计问答

初级会计应收账款详解如下:

  1.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时,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在确认销售收入的同时,应结转相应的应收账款,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企业的应收账款应该计入哪个科目?

答:应收账款应该计入其他应收款科目,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包括应由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负担的税金、代购买方垫付的包装费各种运杂费等。

此外,在有销售折扣的情况下,还应考虑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等因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十条,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对于如何判断“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规定,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例:A公司平时销售某型号彩电,总价格100元。

买卖双方均为同一品牌价值,2015年4月20日,双方分别赠与李某,李某将其所赠给李某10元钱退还给李某,不含税价为910万元;另外赠送的10元彩电不含税价格为每件10元。

要求: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具体而言,纳税人开具发票,必须向税务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变更税务登记机关批准之后,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应当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纳税人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提出变更登记的申请。

2关于金税三期内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大家知道金税三期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一般纳税人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由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已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或税务机关发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试点地区的纳税人,在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一般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出示购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并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代开”字样。

对未办理由、未经批准的,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5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以下情况外,按次月征收率由主管国税机关按照次月征收率开具,也可以由主管国税机关按照次月征收率并据以自行开具。

6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7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况,分别核算: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四)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3%减按2%征收):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因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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