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会计学习网-免费财务会计学习的网站

主页 > 会计问答 >

初级会计师职称补贴

2023-05-06 09:35 会计问答

初级会计师职称补贴政策主要是对各类企业事业单位,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实施时进行调整,以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并将补贴资金用于职业生涯发展,包括了技能提升补贴、落户积分奖励等等。

初级会计师职称补贴标准

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初级会计职称证书可以申领1000元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同时也意味着初级会计师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各地区的领取时间也会有区别。

初级会计补贴标准

  1. 申领对象:

在职在岗人员

  1. 审核发放:

(1)申领人员在所在单位就业并通过资格审核,申领时必须是企业在职职工,且企业不在该类人员中任职;

(2)审核通过后,申领人员进入企业“单位人事考试网”——“职业资格证书”——“补贴申请”

申领时,应如实填写申领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地址等信息,上传相关资料,审核通过后即可领取补贴款项;如在证书核发之日起6个月内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并通过公示审核。

  1. 审核通过后,申领人的单位职工申领工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件、本人身份证件和《职工工资表》。

证书发放日到发放日之前2个月内的,由申领人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

  1. 职工领取工资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当年发生的工资增减变动情况,相关证明材料及工资表等相关资料,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经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审核后,领取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待遇。

  2.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用人单位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人申请表》、《区块链技术人民币贷款证照注销登记表》、身份证件和《区块登记手册》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在30日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参保登记手续》。

  3.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企业提供的《失业保险关系接续参保登记表》进行审核确认,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退回给本人失业保险基金,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办。

  4.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参保登记。

符合规定条件的,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终止领取失业保险业务,并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终止领取失业保险业务。

  1.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失业保险关系的处理。

失业保险关系发生转移接续,失业保险关系向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并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办理待遇领取失业保险业务。

  1.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失业保险关系转开放期间的未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总收入。

  2.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个人失业保险关系的处理。

失业保险关系发生变化的,应当在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立项领取失业保险业务。

(一)已缴费并办出《再保险单位异地就业人员跨省就业人员登记表》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再保险业务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参保缴费登记表》。

(二)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交。

社会保险关系转交开始时间为2022年7月1日。

转交申请时间为2022年7月1日。

(三)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交手续的次日起至本市养老保险关系转交成功后30日内,应当在6月30日前离开本市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交。

(四)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核对、核对本人社会保险关系账户内余额,并将银行保费划转至该账户内,确保本市社会保险关系正常缴费。

(五)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不受理。

四、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交申请

(一)未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职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

(二)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社会保险费金额。

(三)未在本市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职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

五、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基金不予缴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用的,按照规定办理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并为其办理生育保险待遇。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用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但是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十一、下列用人单位中,在职人员享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是()。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领取(参照《四川省具体通知》执行)。

(二)用人单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与被挂靠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关系的,按长期试用期满一年发给社会保险金;未办理社会保险关系但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当由劳动行政部门作出决定,或者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5年内将其全部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予以适当延长,

栏目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