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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师怎样报名考试

2023-05-05 09:25 会计问答

初级会计师怎样报名考试?以下是初级会计师报名考试的方法等等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初级会计师怎么报名考试

1报名注册时间一般为每年的11月份,考试时间一般为每年的5月份。

2提前准备好需要的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3考生需要认真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勾选确认报名省份,查看报名流程是否正确,如填写的报名信息是否完整,不许弄虚作假;仔细阅读报名的文件协议,了解基本的报名注意事项;报名照片的要求;确认考试费用,确认报名状态。

4选择报名省份,查看报名流程,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电子照片

5生成报名注册号,确认报名状态

6阅读报名承兑须知,选择报考科目,并确认报名信息。

7阅读网上报名须知,确认报名注册号与登录密码。

8设置登录密码,密码是用户登录成功后密码。

9生成报名注册号,点击下一步。

10核对报名信息,确认报名状态,完成交费。

2中级会计报考资格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 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 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 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 具备博士学位。

  6.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三)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四)本通知所述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五)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

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六)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条件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

二、考试科目

中级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会计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1年度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一)中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21年9月4日至6日举行,共3个批次,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4日至6日

8:30-11:15

中级会计实务

13:30-15:45

财务管理

18:00-20:00

经济法

(二)2021年中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21年9月4日至6日举行,共3个批次。

《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65分钟,《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135分钟,《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120分钟。

二、考试形式

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全部实行无纸化考试,考试在计算机上进行。

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考生应使用计算机鼠标和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进行答题。

三、各科目考试特点

《中级会计实务》:难度担当

《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试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综合题。

《财务管理》:

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综合题。

《经济法》科目试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综合题。

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难度解析

会计:

会计400-450

税法:★★★★★★

审计:★★★★★

财管:★★★★★

经济法:★★★

财管学习:

《财务管理》需要“精”

《财务管理》需要“细”

《财务管理》需要“精”

《财务管理》需要“细”

《经济法》需要“细”

《经济法》需要“细”

  1. 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2. 行政法规

  3. 地方性法规

  4. 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的地方性法规

  5. 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6. 地方政府规章

  7. 各地的废止

(1)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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