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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师复习笔记

2023-05-04 09:21 会计问答

初级会计师复习笔记是不可能的,但是该怎么记呢?小编已经为大家准备了相关信息,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需要的小伙伴们抓紧时间阅读,2020年初级会计考试将就现在抢先一步了!

一、“海量名”

考点简介:

(1)银行结算账户

(2)、基本存款账户

(3)、临时存款账户

(4)、专用存款账户

(5)、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6)、临时存款账户

(7)、个人银行账户

(8)、一般存款账户

二、“实收资本”科目

这个科目说白了就是核算企业实际收到的投资人投入的资本。

即,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作为资本投入企业的各种财产,是企业注册登记的法定资本总额的来源,它表明所有者对企业的基本产权关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本年利润、利润分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本年利润、利润分配。

三、“未分配利润”科目

新设置了“利润分配”科目,原制度中的“未分配利润”科目变为“法定盈余公积”科目。

“未分配利润”是指企业实现的净利润但按照税法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金。

“未分配利润”科目的使用,也不改变原制度“盈余公积”科目的明细科目名称和编号,将以前年度已提取的盈余公积金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改为“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四、“库存现金”科目的使用

新制度规定,现金、银行存款的限额为100元,其限额为13元,超过限额的部分为100元,其限额可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支出,也就是说,职工集体福利占50元的企业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比例税后利润的10%提取,用于企业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支出。

原制度规定,工会经费的扣除限额为60元,超出部分可以按规定扣除。

新制度规定,工会经费支出的扣除限额为60元,这里的工资薪金支出,不需要区分“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不需要区分“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因此,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需要区分“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和“工资薪金”。

有关工资薪金的计算,企业应按照本单位工资薪金总额的比例,计算确定应发放的职工福利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对化妆品制造和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扣除。

八、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捐赠的扣除

捐赠的扣除要求,主要是要分清公益性捐赠支出和非公益性捐赠支出的界限。

对于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会计利润的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于非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会计利润的12%以内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对于企业发生的未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捐赠支出,以及非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得扣除。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的12%以内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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