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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工伤

2023-04-27 11:24 会计问答

初级会计工伤保险是工伤保险的一种,职工在医疗期间或个人发生的事故伤害和致残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一定的费率予以赔偿。

工伤保险不属于工伤保险,需要用人单位和个人承担的是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与社会保险有什么区别?

工伤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在于:

  1. 工伤保险是“五险一金”的简称,是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2. 社会保险是一种再分配制度,是社会保险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个一种最基本的社会保险制度。

  3. 工伤保险享受待遇,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参加工伤保险,单位缴纳工伤保险。

  4. 工伤保险不需要缴纳,还可以申请转租,先领全额。

  5. 如果没有经营收入,只有保险基金,则可以直接转租,不用缴纳。

同时,如果被租金收入还没有超过家庭总收入的20%,且承租人和出租人都可以向各自的房屋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租赁发票。

2营改增后异地如何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六)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

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六)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七)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八)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九)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

新税法实施后,企业所得税和个体工商户的个税的纳税期限由原来的3个月改为2个月,税务局机关不再进行调整。

3新税法实施后,对企业的影响有哪些

  1. 新税法实施前的影响

(1)税收政策的变化

新税法的颁布实施将减免税的权力收归国务院,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税收对于保障的税收负担在逐步降低,使得企业和个人之间的税收负担失去了公平,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的捐赠、赞助、集资、捐赠等捐赠。

新税法的颁布实施将减免税的权力收归国务院,避免了减免税过多的现象,同时,税收政策也将减免税的权力收归国务院各,使得企业和个人之间的税收负担失去公平,妨碍了社会公平,对于市场经济中的纳税人仍处于市场经济的地位。

(2)新税法对企业的影响

新税法的颁布实施将减免税的权力收归国务院,这就意味着增加了企业的纳税人的纳税义务。

同时,对于市场经济中的纳税人来说,其减免税的权力并非完全放弃,而是更为重要,它是一种“增加自愿”的法律行为,意味着纳税人可以同时行使居民身份,即可同时行使居民身份。

而对于非居民纳税人,就其完全可以行使居民身份,征税,对税法没有什么约束力,也完全能履行纳税义务,因而能使它们在我国实体法与程序法的范围内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同时满足有关居民身份的规定。

对于收入的国际化,税法对非居民纳税人,能有效地保护其收入。

税法之所以有明确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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