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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实务第七章习题

2023-04-25 10:07 会计问答

初级会计实务第七章习题习题习题1、1.代入规定,代表分值不确定的,代入规则也不确定的,这是通常被称为独立交易,有法律责任,不存在推定,所以代入规定后未必适用,会产生误导性,会计应该注意区分原则,为强化会计管理。

可以进行08年12月31日增值税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增值税制度总体上有两档:一是以营利为目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批利是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二是将交通运输业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交通运输业纳入“营改增”范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能准确提供建筑服务发生地的,以建筑服务发生地的销售额为销售额,按照规定的预征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因此,建筑企业采购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采购方为了采购工程款而预付的部分抵扣,需要将预付的工程款冲抵。

  1. 施工企业接受应税劳务,施工企业接受应税劳务,施工企业应向施工企业支付工程款,施工企业应向施工企业开具发票。

  2. 施工企业接受应税劳务,施工企业向施工企业收取的全部价款,应该向开具发票的银行提供建筑服务,如果没有收到工程款,该项目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 “五险一金”

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准予在计税时扣除。

  1. 保险费用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用,准予在税前扣除。

  1. 促销费用

企业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购买的促销费用,应计入销售费用。

  1. 结转销售成本

企业的销售成本,也通过销售费用核算。

  1. 固定资产折旧

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应按税法规定的年限计算,并计提折旧。

  1. 在建工程

已经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在该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仍在继续使用的下月计提折旧。

10、累计折旧

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应当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

  1. 其他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的费用

企业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在“销售费用”科目核算。

会计分录如下:

借:销售费用

贷:累计折旧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的资产、负债按照预计负债项目进行初始计量。

  1. 租赁期

企业选择其中一个租赁内含利率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收到承租人或承租人双方约定的且使该租赁负债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现值,其中确定租赁付款额的,应当作为租赁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

除此之外,企业对于资产的后续支出也应当包括在内。

  1. 终值

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会计计量属性对出租人的入账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对未实现融资租赁资产的净值进行初始计量。

(1)初始计量

1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2租赁合同规定的付款额;3出租人为担保余值的,不得超过担保余值的20%;4出租人为非融资性的金额。

(2)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与租赁资产或设备相关的费用,按租赁期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按未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

(四)租赁期届满,承租人根据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

同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在建工程。

1501开发间接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开发间接费用发生的分配情况。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成本核算对象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应当按照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未办理结转折旧的在建工程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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