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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实务内容提要

2023-04-23 14:34 会计问答

初级会计实务内容提要

初级会计实务第一章主要介绍会计的基本理论和账务处理方法,第二章主要介绍存货,主要是核算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的会计核算。

《初级会计实务》第五章会计概述、资产,在整个会计流程中,从货币资金开始,顺次通过不同的账户(如:原材料、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应交税费以及费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独立项目核算,最终通过收益和费用平行结转,平行结转经营成果。

考点一:应收账款的基本定义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包括应由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负担的税金、代购买方垫付的各种运杂费等。

此外,在有销售折扣的情况下,还应考虑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等因素。

考点二:从销售折扣方式来说,考虑到应收账款和现金折扣是由销售企业在未来购销活动中获得的扣除,因此,销售折扣应以实际销售价格为准,在定性和实际购货处理上仍有差异。

对此,企业财务人员解释一下是否同意,不再单独计价。

如果销售企业享受了现金折扣,可以将销售折让的金额在销售费用中全额抵减,扣除的金额为销售额减去的销售费用。

实际销售折让的金额为:销售额=销售额×折让产品的数量×(1-扣除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折扣率等增值税征管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8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营改增”试点方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对于如何判断“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规定,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如果销售折扣未开在发票上,是不能按照折扣后的销售额入账的。)

假设100,折扣2,开票时候,要么销售额100,下面折扣2。

要么就是直接销售额98。

)

销售折让,因为是销售后再折让,要冲销售收入,的办法就是申请红字发票,开出红字发票,冲减销售额。

假设你第一次开票100,你第一次申报了100。

后货物出现问题,要求折让2,因为你已经申报了100无法修改了,现在想总和申报98,只能开红字发票销售额负数,销售额-2,冲减100,达到98。

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由于销售折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冲减原有销售收入,因而是企业减少销售利润,增加销售收入,降低销售成本。

  1. 错误的在产品、产成品发生了毁损,应该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所以,发生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将产品的销售给客户后,客户不会再为其带来任何经济利益。

  1. 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的现金进行抵销,以负数反映在财务费用中,如为负数,即为负数。

  2. 将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的现金的抵销处理,即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的现金的抵销处理,即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的现金的抵销处理,即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的抵销,将产生的收入和销售退回的现金的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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