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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实务借款例题

2023-04-23 14:32 会计问答

初级会计实务借款例题1、【多选题】为下列一不属于政府财政强迫形式的借款,银行发放给企业且取得对应发票,是否应当开具发票?能否税前扣除?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

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1. 发票开具时间

发票的开具时间是以开票日期为准,而不是以发票日期为准。

如:2016年5月1日,您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的“发票填开”功能开具发票,该功能如下图示。

(1)发票开具。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2)发票开具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总结:

购货方,应在取得发票时,根据实际购货情况自行开具。

  1. 销货方,应在取得专用发票的次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对于购货方,应根据购货方所提供的专用发票记账联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抵扣税额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购货方,应根据供应单位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3个月认证期限未认证的,应按规定上月认证。

因此,上述例子属于一般纳税人。

  1. 机器设备购入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的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减应纳税额时,应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表及附表),附列资料×××税率。

31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若符合该笔进项税额抵扣规定,该笔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需要说明的是,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纳税人应首先填写《附列资料(四)》第6栏“期末留抵税额退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相关填写项目,并在第7栏“其中:本期进项税额”、第8栏“销项税额”、第9栏“期末留抵税额”相应栏次,同时,将第11栏“进项税额”改为“销项税额”。

需要说明的是,为了方便计算,建议明细科目统一放弃,不留抵税额。

这样,进项税额合计栏次填写为“待抵扣进项税额”。

2劳务派遣差额征税会计处理

  1.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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