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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存货的核算题库

2023-04-21 15:45 会计问答

初级会计存货的核算题库是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于2001年8月在财政部网站发布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进行公布。

当然考试内容也相应的改动,但是也有一些初级会计考试辅导机构的题库版本,考生可以登录官网进行自行学习。

初级会计存货核算模块介绍

初级会计存货核算模块是以产品销售为主的市场化会计核算模块,其功能模块一般包括“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

另外,该模块还支持按品种、规格、型号等区分货物的进项税额,以及按规定从高、中、低、中设置的自定义核算,包括存货明细账、成本核算表等。

“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均为基准进行分类核算。

三、销售业务收入核算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产品销售时,根据销售发票,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使用时,根据销售合同等规定的付款方式,通过“销售商品”科目核算。

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的,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三)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四)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售后租回的资产所有权属于出租人,租金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回租投资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五)采用售后租回方式销售商品的,收到租金的金额,以及应确认的收益,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六)采用售后租回方式销售商品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计入营业外收入。

(七)销售材料的账务处理

  1. 销售材料的账务处理。

企业向购货方收取的款项,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购买材料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的应付账款,也应按照供应商的名称或单位名称,按照应付账款的有关成本、费用和毛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账款,贷记“应付账款”科目。

  1. 购买方因有商业折扣或折让等原因而取得红字专用发票,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第十六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附件4)。

《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

第十九条规定,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第二十条规定,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第二十一条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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