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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存货减值案例

2023-04-21 15:44 会计问答

初级会计存货减值案例

2019年8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2019年第四季度小规模纳税人存货减值测试具体情况的公告。

该公告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2019年第四季度小规模纳税人存货减值测试具体事项的公告》,公告突出了对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微商等相关增值税政策的影响。

公告明确了2019年4月1日后,纳税人存货可按照原适用税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并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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