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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如何快速挂学分

2023-04-21 15:39 会计问答

初级会计如何快速挂学分

  1. 学分要求: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

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1. 学分要求: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

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1. 继续教育方式:会计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不同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累计。

例如,2018年取得学分要求为600元,2020年取得学分要求为600元,2017年取得学分要求为600元。

  1. 继续教育学分要求: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2. 继续教育的方式

现阶段,财政局对于继续教育的形式有三种:

(1)自愿选择:前往财政局报名,报到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领取《继续教育通知书》,再由当地财政局购买,这也是每一个会计人员应尽的义务。

(2)选择继续教育机构:

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局(3%左右)

《继续教育规定》明确规定:市区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其中,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全日制学生,在读期间无需单独参加继续教育,可自毕业后的次年开始参加;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1.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即会计职称证书,包括初级职称、中级职称和高级职称,即持有会计职称证书的人员都需要参加会计继续教育。

  2. 虽然没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但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具体内容分为3类,包括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

针对不同类型的继续教育,还有针对性的咨询、培训、购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政策。

以上就是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一些重点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1.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继续教育采用的课程、教学方法应当适应会计工作要求和特点。

公需科目包括会计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会计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二)会计人员可自行选择以下几种继续教育学习方式:

  1. 参加公示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通知通告”的社会培训机构进行网络或者面授课程学习;

  2. 参加具备培训条件的市、区主管部门(总公司)组织的各项专业培训学习;

  3. 参加财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各类会计专业及公需科目相关培训;

  4. 参加北京市财政局组织的会计人员知识竞赛等;

  5. 其他可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方式。

三、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本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

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能补以前年度,也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2021年度继续教育形式及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符合条件并公示在北京市财政局官网上的社会培训机构或者用人单位承办的继续教育:参加面授培训、单位组织培训的,每天折算为10学分;参加网上学习班、单位组织培训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参加网上学习班、单位组织培训的,每半天折算为1学分;参加面授培训、单位组织培训的,每半天折算为1学分。

(二)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的;参加全国税务师考试,通过《财务与会计》科目的;参加全国资产评估师考试,通过《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科目的,可折算考试通过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

(三)参加北京市会计专业高级、正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并通过的,可折算评审通过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

(四)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五)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可折算继续教育90学分。

(六)独立承担财政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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