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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增值税制度变化

2023-04-14 11:00 会计问答

初级会计增值税制度变化包括:

  1. 增值税修缮制度更加完善。

  2. 取消了按区域划分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在销售其购进时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3. 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

  4. 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

  5. 增值税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税控系统,以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信息采集。

  6. 取消了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认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机动车(包括货运客运和货运专用发票)和非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应税项目的,抵扣发票的开具时间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增值税发票系统中生成并打印。

2汽车销售发票怎么开

一、开具

  1. 开具汽车票时,购买方取得的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取得的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出售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小汽车的小汽车,购买方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要去税局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

  2. 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小汽车是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吗?

答:不是的。

根据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机动车辆享受机动车辆的增值税免税政策,购置应税车辆后应先征车辆购置税,在免税期内恢复购置并使用。

因此,如果购买的机动车销售的是不征消费税的机动车,销售使用过的应税车辆后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

  1. 是不是只有正式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才能免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6号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应税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执行。

《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第二条部分现代服务业(五项服务)

  1. 研发和技术服务。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

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附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四十五条增值税征收率为3%。

第六条应税行为的计税依据,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税率计算。

第七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当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可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个人对外开具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发票是否需要交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规定,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2经营范围发生变化,开票有哪些

  1. 销售废品的:

(1)企业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企业原材料、包装物归并为“废品”的: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3)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于劳动力范围内的各种劳务,如生产企业派遣劳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等,从而从企业取得的各种形式的报酬;

(4)以上取得的其他各种名目的贷款。

  1. 股东向企业增资扩股是指企业向社会招收未上市者或企业非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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