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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四种结算票据比较

2023-04-10 14:56 会计问答

初级会计四种结算票据比较

结算方式

01.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除了预付款以外,发票必须具备的要素是根据议定条件由购货单位支付,所以这两项票据都是原始凭证。

02.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本票由银行签发并保证兑付,而且见票即付,具有信誉高,支付功能强等特点。

03.信用卡

信用卡是指发卡企业或个人按照规定,向银行提交单据,经银行审查同意后,凭以提取和支出的一种信用凭证。

二、有条件的企业,在收到银行本票时,应向银行填写“银行本票申请书”,详细写明收款人名称、申请人名称、支付金额、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发《银行本票申请书》。

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银行本票的付款人为银行。

三、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本票由银行签发并保证兑付,而且见票即付,具有信誉高,支付功能强等特点。

银行本票发定额银行本票和不定额银行本票。

定额银行本票的面额为1000元,即期金额为1000元,期间金额为1000元。

银行本票的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最长不超过2个月。

银行本票可以根据需要在票据交换区域内背书转让。

  1. 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入以及其他组织之间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商业汇票提示付款期限为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

存款人领购商业汇票,必须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存款账户结清时,必须将剩余的空白商业汇票全部交回付款人承兑银行,不得签发空头支票。

商业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

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

商业汇票可以根据需要在票据交换区域内背书转让。

  1. 商业汇票的背书

商业汇票背书是指持票人为将商业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

背书是一种票据行为,是票据权利转移的重要方式。

背书按其目的可以分为两类:一是转让背书,即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二是非转让背书,即以设立委托收款或票据质押为目的的背书。

背书按目的可以分为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转让背书是以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为目的;非转让背书是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包括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

背书是指持票人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

这里的背书是指背书人在票据上记为该项目的的背书。

所谓非转让背书,是指在票据上没有记载而变更的背书。

所谓非转让背书,是指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

通俗的讲,就是转让票据权利,而不是非转让票据权利。

3.背书人的义务背书是一种票据行为,是票据转让的一种重要方式。

背书按照目的不同分为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转让背书是以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为目的;非转让背书是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包括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

背书的目的在于转让票据权利,而非转让背书。

1在票据背面“背书人签章”栏内签章。

2在“被背书人”栏内填写委托收款背书人姓名,然后在“委托收款”栏内注明委托收款字样。

背书转让时,由背书人在票据上签章、记载事项。

被背书人在背书栏内签章,以自己的名义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银行不予受理。

3背书转让时,由背书人在票据背面签章、记载事项。

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

持票人委托银行收款或以银行汇票支付款项时,应在汇票背面“背书人签章”栏签章,背书人签章为银行收汇票金额。

4票据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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