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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利润表

2023-04-01 09:56 会计问答

初级会计利润表是反映企业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的财务报表。

该表是会计考试中的重要知识点之一,主要是记录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

利润表包括两个方面:一为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二为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

利润表的编制方法具体如下:

一、在表头将费用和支出项目设“本年利润”和“利润分配”栏,以便考核各项收入和费用的增减变动情况和结余情况;

二、在表头将费用和收入项目设“本年利润”和“利润分配”栏,以核算该项目的本期损益。

年度终了,应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现的净利润,转入“利润分配”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净亏损,则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二、利润分配表的编制方法

  1. 编制利润分配表时,应根据利润分配表的有关职能,编制有关项目的“本年利润”栏。

  2. 将净利润的正负变动情况,在表中“净利润”栏中,反映净利润的正负变动金额。

  3. 用“本年利润”项目中“净利润”项目填列。

  4. 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5.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6. 第1列“以前年度结转的净利润”:

  7. 第1行“6. 计提的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

纳税人按规定从取得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及税法上规定的其他费用,准予扣除。

纳税人按规定计算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5%

  1. 第3列“账载金额”:“账载金额”是指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项目金额。

  2. 第4列“税收金额”:“账载金额”是指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项目金额。

  3. 第5列“税收金额”:“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项目金额。

  4. 第6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项目金额(包括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允许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摊销额等)的金额。

  5. 第7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计算的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如允许加计抵减的研发费用、设计费等)。

纳税人实际计提加计抵减额,是按照规定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加计抵减应纳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11栏“6%加计抵减情况”。

288.纳税人符合加计抵减政策条件,是否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为落实加计抵减政策,2015年5月1日起,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根据上述政策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均可以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不仅限于提供四项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均可以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不仅限于提供四项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均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抵减额,如发生可以进行进项税额转出的,纳税人应在计算加计抵减额时,应将加计抵减金额计入当期的应纳税额。

24.如何理解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公告第六条中的加计抵减政策?

答:为进一步支持CIFRS政策,目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公告中规定的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时间为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即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请注意,政策优惠的研发性研发性研发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是75%,且不得再加计扣除。

25.如何理解《公告》执行中的“已执行2019年第39号公告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抵减政策”?

答:公告中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到期时间为2019年4月30日前,且已执行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可以按照现行规定计算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研发费用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时间为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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