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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利润分配考点总结

2023-04-01 09:56 会计问答

初级会计利润分配考点总结:利润分配是企业在一定时期(通常为年度)内对所实现的利润总额以及从联营单位分得的利润,按规定在国家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分配。

利润分配的程序

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总额由原来的十万元到十万元,由于企业并未全部实现有息利润,所以企业的未分配利润不等于净利润。

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总额按国家规定计算出的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和公益金分别按照有关税法规定计算出。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益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净利润的会计分录

  1. 计提盈余公积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盈余公积盈余公积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2. 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借:利润分配——计提任意盈余公积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盈余公积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盈余公积

  3. 分配股利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贷:应付股利4. 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借:利润分配——计提任意盈余公积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盈余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盈余公积金盈余公积金还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贷:应付股利——应付股利4. 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借:利润分配——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贷: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家的税收法规的规定进行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的项目主要包括: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实际发生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纳税人发生出国考察支出,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证明材料应包括:考察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9、航空运单能否视同发票在税前扣除【问题】我公司经常有出差人员购电子航空客票,以电子客票行程单报销。

这种航空运单可否视同发票在税前扣除?【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8〕54号)规定,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同时具备提示旅客行程的作用,纳入税务发票管理范围。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航空运输企业的发票由税务机关统一管理,通过全国统一试点,推进全国统一,对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生活服务中发票管理新系统以及发票电子化等方面的改革,为提供更广泛的纳税服务,更好地实现税收政策的集成,促进了全国统一、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

2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可以作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使用吗?

答: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是旅客运输单位向客户提供车辆、服务,以及“非旅客运输服务”的依据,因此合法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11号)规定,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同时具备提示旅客行程的作用,纳入税务发票管理范围。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航空运输企业在旅客购票时,应使用统一的打印软件开具行程单,不得手写或使用其他软件套打。

打印项目、内容应与电子客票销售数量数据内容一致,不得重复打印。

4《行程单》纳入《征信网上行程单》的电子数据采集范围并自动关联,录入时需要纳税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

5《行程单》纳入《信用卡套打发票》。

纳税人申请、换发、窗口、电子签名及IC卡等电子信息,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开具负数发票进行开具。

3发票开错怎么办

  1. 情况一:发票在本月且符合作废条件可即时作废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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