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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写分录例题

2023-03-30 08:57 会计问答

初级会计写分录例题

  1. 结转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1. 提取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1. 向投资者分配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

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

贷:应付股利

  1. 支付股利或利润时

借:应付股利

贷:银行存款

应付股利是指企业根据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确定分配给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不做账务处理,但应在附注中披露。

  1. 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

企业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资本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1.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企业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计算,并计入盈余公积金。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总额可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1. 弥补亏损;

  2.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3.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4. 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

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2盈余公积金

法定盈余公积金=当年利润总额×10%

任意盈余公积金=当年利润总额×(1-10%)

公司分配当年利润时,应当提取当年的盈余公积金=当年净利润×10%

公司提取了盈余公积金,实质上是投入资本的经济利益的流出,在利润总额中享有的份额越多,利润越少,盈余公积金也越多。

公司制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制度是指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从公司的净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专门用于公司职工福利设施的准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当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具体的提取比例由公司自行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四条规定,企业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当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1. “法定公益金”,公司的法定公益金是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益金是按税后利润的5%提取,所以,公司的法定公益金必须是企业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

  2. “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是指企业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包括企业按规定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3. “利润分配”科目,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余额。

  4. “其他收入”,核算企业除以上所述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如材料物资、固定资产盘盈、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罚款收入等。

10.“应交税金”,核算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金。

11.“其他收入”,主要包括企业除应交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本科目应设置以下明细账:

12.“其他收入”科目,核算企业除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其他销售或其他业务的收入,如材料销售、代购代销、包装物出租等收入。

本科目应按照其他业务收入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13.“投资收益”科目,核算企业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

14.“补贴收入”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收到的补贴收入。

15.“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

二、“补贴收入”科目的主要账务处理

  1. 企业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增值税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 用于补偿企业以后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营业外收入”等科目。

三、应交税费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应交增值税

  1. 企业采购物资等,按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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