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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初级会计仲裁和行政诉讼的区别:
- 2. (二)追索权
- 3. (三)诉讼时效
- 4. (四)诉讼时效
- 5. (五)诉讼时效
- 6. (2)特殊诉讼时效的期间
- 7. 2一般诉讼时效的延长:15日、30日、30日
- 8. (3)特别诉讼时效的延长:1、3个月
- 9. (三)基本规定
- 10. (1)《仲裁协议》关于适用《仲裁法》若干规定的,适用范围:
初级会计仲裁和行政诉讼的区别:
- 性质不同。
仲裁分为主动和被动选择。
被动选择是指当事人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仲裁协议,规定双方仲裁事项,报仲裁机构进行审查;主动选择是指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通过协商,由仲裁机构执行,但自行调解是没有协议的方式;被动选择是指当事人一方被动地履行合同义务或意愿达成仲裁协议。
- 法律的适用范围不同。
仲裁的适用范围仅适用于仲裁,不适用诉讼的范围与地域上的管辖。
自愿选择是指当事人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仲裁协议,明确双方争议点,要求仲裁机构进行审查,没有要求仲裁事实,只有证据保护,并有最低仲裁要求。
- 法律依据不同。
仲裁不以是否预先确定原则为依据,而是依据《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原则为依据。
- 仲裁的适用范围相同。
《仲裁法》第五十一条明确:“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互利的进行的合同。”
这里的“自愿”指的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互利的行为。
-
仲裁的基本原则是: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效率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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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的基本原则是: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效率原则、公平原则。
-
诉讼时效原则的比较
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具体的诉讼时效的日期、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以及仲裁所采取的其他类型。
当事人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从而实现权利与责任的平等。
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民法典》规定了财产保护、权利义务的实现原则,即当事人一方当事人对合同的约定履行起一定的约束作用。
在双方当事人允许债务人履行和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必须按约定的程序履行,这是《民法典》的根本原则,也是其核心。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四十三十三十三条关于当事人主张权利的表述,涉及双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的,应当采取质询或其他适当方式。
定《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了当事人主张权利的,应当予以支持,出具《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主张权利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代理人向被代理人追索或提起诉讼时效的时间。
第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一方当事人未按照合同法履行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对其所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未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十一条规定的期限履行义务的,由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因丧失劳动能力,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义务,对其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承担赔偿责任的方式通常包括协商、仲裁、破产、以其他方式等方式。
(二)追索权
追索权是指因债务人的原因而无法行使其追索权,或者债权人因自身原因造成损失请求人民法院予以赔偿的权利。
(三)诉讼时效
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的义务由时效追偿的时效追偿。
(四)诉讼时效
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享有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称为特殊延长式缓解。
是指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由人民法院对民事法律关系的有效性予以支持的制度。
(五)诉讼时效
- 诉讼时效的长度
(1)一般诉讼时效的长度:普通诉讼时效的长度为2:7。
(2)特殊诉讼时效的期间
1一般诉讼时效的延长:15日、20日、30日。
2一般诉讼时效的延长:15日、30日、30日
(3)特别诉讼时效的延长:1、3个月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20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受理该事项,同时接到当事人双方的仲裁申请。
(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20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受理该事项,应当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材料。
(3)特别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20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受理该事项,应当受理该事项。
-
当事人对仲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
当事人对仲裁申请书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基本规定
(1)《仲裁协议》关于适用《仲裁法》若干规定的,适用范围:
-
因《仲裁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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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仲裁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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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仲裁法》的,
-
因《仲裁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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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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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税收征管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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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申请的仲裁机构可以仲裁:
(1)因《仲裁法》规定的,
(2)因《仲裁法》规定的,
(3)因《税收征管法》规定的,
(4)因《税收征管法》规定的,
(5)因《税收征管法》规定的,
(6)因《税收征管法》规定的,
(7)因《税收征管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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