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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023-03-28 13:09 会计问答

初级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进入会计行业的敲门砖,该证书是会计行业的门槛证书,考取该证书利于提升个人就业竞争力。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进入会计行业的门槛证书,初级会计证属于会计行业的门槛证书,是会计人员进入会计行业的必备证书。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由国家人事部和部分发证机关决定和印制的,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凡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均可报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

  1. 报考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2. 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3.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4. 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5. 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名流程

  1. 非首次报考人员,于2020年12月25日后登录官方网站进行报名。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后,须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进行网上报名及网上缴费。

  1. 非首次报考人员,于2020年12月25日至12月25日,自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按网上报名系统的要求完成信息填报并上传照片,打印信息表,确认报名成功。

  2. 联系电话:

(1)联系当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说明因疫情防控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在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将通过“甘肃省财政厅”公众号、“会计之家”提交《2022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各市在成绩发布后的一个月内,上报本地区考试管理机构向考试中心提出会计人员资格证书领取的申请。

(2)各市收到证书后,须在省财政厅网站(http://czt.gansu.gov.cn/)“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模块进行信息采集,信息采集完成后,会计人员可通过“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模块进行信息采集,不参加继续教育。

二、甘肃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范围及流程

甘肃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范围为: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

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1.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一)初级会计报名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 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4. 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二)报名参加初级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注意事项

  1. 身份证件

参加考试的考生须在考前14天申领初级会计报名资格“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未注册的报考人员需先完成实名认证,登录网站打印准考证。

  1. “准考证打印”按钮

进入系统后,考生应根据准考证上的信息进入系统,核对考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报考科目及应试城市等信息,同时应核对准考证信息是否有误,如有疑问应及时拨打当地考试相关部门电话联系报名地考试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

  1. “查询”按钮

查询结果:此方法适用于考试成绩查询后,考生可在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查询自己的成绩。

  1. “打印”按钮

系统跳转到成绩查询界面,输入姓名、身份证号、验证码,即可看到自己的成绩。

成绩查询是需要准考证号或者身份证号的!因此,如果对自己的成绩有疑问,可以:登录网站找到成绩查询入口,输入个人姓名、身份证号、验证码,即可查询到自己的成绩。

另外,如果需要对成绩进行复查,需要带上成绩复查的证件。

二、成绩复核

如果对成绩有异议,考生需要注意申请成绩复核。

如果对成绩没有异议,成绩复核一般可以向相关的考试管理机构提出成绩复核申请,申请中会提供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

三、成绩复核

如果对成绩有异议,考生可以向有管辖地区的考试管理机构提交成绩复核申请。

成绩复核不需要额外付费,考生需要准备好成绩复核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各区申请流程有所不同,需要参考当地政府的安排。

  1. 成绩复核申请表

(1)资料上报

各区财政局,考试中心作为证书复核人,发放证书。

(2)资料上报省会计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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