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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书的版本

2023-03-27 15:00 会计问答

初级会计书的版本,可以分为很多类,有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出版社、中国财经出版传媒集团经济科学出版社、《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初级会计职称教材

教材是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命题的重要依据,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初级会计考试实行无纸化考试,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考生应使用计算机鼠标和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进行答题。

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是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设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两个科目。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

初级会计职称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 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 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初级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 取得博士学位。

三、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报名条件中所规定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高等院校学历(学位)。

有关会计工作年限的要求(会计工作年限是从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时间开始计算),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即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后参加非全日制学习者连续计算,参加全日制学习者扣除学习时间),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

五、报考人员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满足会计中级职称报名条件,可申请参加会计中级职称考试。

六、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

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报名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12月31日,学习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至2022年1月15日。

在此期间未完成学习的学员,累计学分不再保留。

(二)报名方式。

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通过“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网址为:http://cztkj.jl.gov.cn),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通过“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网址为:http://cztkj.jl.gov.cn)。

(三)学习方式。

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通过“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网址为:http://cztkj.jl.gov.cn)。

吉林市财政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通过“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网址为:http://cztkj.jlzt.gov.cn)。

吉林市财政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通过“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网址为:http://cztkj.jlzt.gov.cn),会计人员在网站首页服务入口中的“继续教育”按钮,进行继续教育学习报名,具体操作详见《吉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操作指南》。

三、学习方式和学分管理

202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和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两种方式,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累计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其中,专业科目不得少于60学分。

(一)网络继续教育学习。

会计人员须在“学习类型”中选择“网络教育”,并在吉林省财政厅网站“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选择“网络教育”,学习之后,方可登录“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进行学习。

二、继续教育学分要求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90学分。

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三、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符合《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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