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会计学习网-免费财务会计学习的网站

主页 > 会计问答 >

初学会计要交什么税

2023-03-25 09:55 会计问答

初学会计要交什么税?税法根据不同的经营性质确定了,按以下规定执行:

(1)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国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第十五条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

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九)不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1%。

  1. 一般纳税人不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1%。

2016年5月1日全面营改增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可以选择适用简易征收率为11%。

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的,则按照简易征收率征收率3%。

第十七条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第十八条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所在地发生不动产所在地与其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规定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规定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第十一条小规模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1. 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规定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二)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公式: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三)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公式: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四)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

公式: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三、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

公式: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四、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

公式: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一)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公式: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二)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公式: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因此,自201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的年收入比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举例说明:

例1:2016年5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货物,含税销售额为29万元。

甲公司在2017年5月10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货物,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是29万元,增值税为30万元。

不含税销售额为29万元,货物的适用税率为13%,提供运输劳务的不含税销售额为29万元。

如果甲公司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公司应以“销售额”减去“应纳税额”后的差额确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同时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例2: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双方都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甲公司应确认销售货物是否属于消费税应税应税行为,购买方应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销售统一发票》。

发票购进,先抄税,后付款。

二、案例分析

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项目为货物进出口业务。

甲公司销售一批货物,共取得专用发票价款100万元,其中已用于生产出口。

甲公司先将货物运到国外,后向当地国税机关申报出口退税,同时进行转登记。

2014年10月,经海关批准的“以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规定,对甲公司开具专用发票,乙公司再到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甲公司在2014年10月~2015年12月期间出口销售货物100万元,

栏目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