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会计问答 >
- 1. 会计行业的发展空间:
- 2. 2企业会计控制的基本内容
- 3. 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区别是什么:
- 4. 2购进农产品怎么抵扣进项税额
- 5.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 7.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 8. 2营改增后混合销售增值税怎么处理
出来社会后想学会计怎么学1、会计培训班在哪儿,通过恒企教育来帮助企业,特别是学会会计。
恒企教育的主要课程包括了以下三种:第一是会计实践,包括手工账及电脑账、手工账的能力;第二是网上报税,做记账凭证及工资表、利润表、银行对账、纳税申报表的能力;第三是线上申报,到税务局申报就能看到你的课时有多久,能了解多少所得税率。
- 会计,50岁了,学会计要多久?能学会做账吗?当然要会!会计做账的,只是这个行业,实际上是需要的。
会计行业的发展空间:
- 企业会计工作的分工不同
财务会计工作的分工不同,管理会计工作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在财务部门内部处理会计业务的分工,将会计原理与逻辑相结合,具体包括:总账会计、明细账会计和出纳。
- 企业会计工作的分工
不同类型的企业,由于财务工作的分工不同,所以设置会计工作岗位的基本原则也应有所不同。
企业一般应设在财务部门,如计划财务部、财务部、单生产车间、销售部等。
在这一系列内部管理的分工中,各责任中心应贯彻责、权、利的原则,并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适时地对各个部门的工作分配、考核、监督,以保证企业的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一般可分为成本会计和管理控制系统两大组成部分,并实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指企业为了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而制定和实施的政策与程序。
2企业会计控制的基本内容
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相关法律、政府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都是为了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而制定和执行的政策措施、规范;会计制度是企业会计人员、档案工作的重要依据,是企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等权利、义务的体现,它与企业组织结构,是完整而又有联系的若干个方面,是由明晰的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构成的。
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区别是什么:
企业会计制度(准则)分为一般“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度)”两大类,并将其定义为16号“第一步”,第二步则是第二步,第三步则是第四步。
从增值税的基本原理出发,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则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2购进农产品怎么抵扣进项税额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货物和物品;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
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2营改增后混合销售增值税怎么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的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
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本条第一款所称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
本条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第七条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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