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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初级会计咨询电话

2023-03-24 09:49 会计问答

内蒙初级会计咨询电话1、摘要:2019年11月14日-30日,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会计在线官网。

  1. 甘肃省会计信息采集工作进展情况: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于2019年11月16日开始,2019年11月15日截止。

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会计在线官网。

  1.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8〕38号)。

  2. 财政部会计司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自2018年10月1日起,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中实行网上报名,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及网上缴费的方式。

属地管理原则:1.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2.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

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六)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条件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

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三)高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三、考试大纲

会计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2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及考务日程安排

(一)考试时间

  1. 初级资格考试于2022年5月7日至10日,5月14日至15日进行,分两个时间段进行。

  2. 初级会计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二)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2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及考务日程安排

(一)考试时间

  1. 初级资格考试于2022年5月7日至11日,5月14日至15日进行,分两个时间段进行。

  2.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22年5月7日至11日,14日至15日进行。

(二)考试科目

2022年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2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收费标准

依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和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6〕521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豫财办发〔2008〕62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豫财办发〔2006〕202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豫财办〔2013〕56号);《河南省财政局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豫财办〔2013〕56号);《河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科目及收费标准》(×50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豫财办〔2013〕151号);《河南省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豫财办〔2013〕56号)。

七、报名流程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 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 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 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 具备博士学位。

  6.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三)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四)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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