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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答案操作环境:
- 2. 品牌型号:联想X220
- 3. 系统版本:Windows7
- 4. 浏览器:谷歌Chrome
- 5. 该方法适用其它机型和系统浏览器
- 6. 在下面会出现“signintheexamsite”:
- 7. 会计分录的丰富:
- 8. 借:原材料
- 9.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 10.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 11. 贷:主营业务收入
- 1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 13. 借:主营业务成本
- 14. 贷:库存商品
- 15. 销售商品退回按照退还后的金额做会计分录
- 16. 借:应收账款
- 17. 贷:主营业务收入
- 1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19. 借:主营业务成本
- 20. 贷:库存商品
- 21. 借:库存商品
- 22. 贷:应付账款
- 23. 借:银行存款
- 24. 贷:应收账款
- 25. 主营业务收入
- 26. 2销售退回按照退回货品的经济适用范围如何界定
- 27. 借:银行存款
- 28. 贷:主营业务收入
- 29. 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
- 30. 贷:库存商品
会计证和会计初级会计报名时间一般为每年的11月份,报考人员可以通过“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站(http://kzp.mof.gov.cn/index.jsp)进行会计初级资格考试相应科目的报名以及缴费。
会计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两门,初级会计资格考试每门满分100分,各科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均以考试年度当年标准确定,一般为60分及格。
考试以1个月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初级资格证书。
本答案操作环境:
品牌型号:联想X220
系统版本:Windows7
浏览器:谷歌Chrome
该方法适用其它机型和系统浏览器
-
运行IE,显示屏左上角“登录”按钮,选择“InternetExp3”,点击“InternetExp3”;
-
选择“InternetExp3”,点击“自定义级别”按钮;
-
在弹出的页面中输入“InternetExp3”,在弹出的窗口中选择“启用”。
二、系统登录成功后,点击“Accessyourexamsite”,在上面会有一个连接“thisexamresults”
在下面会出现“signintheexamsite”:
-
在左侧题列表中,选择“calculatetheexamsite”:
-
在右侧列表中,选择“calculatetheexamresults”:
-
然后在下面会出现“Examresults”,选择需要的考生进行选择。
-
在左侧题列表中,考生直接按下面的方式选择相应的题目进行作答。
-
最后根据题为辅助资料,选择正确的答案,在答题界面的“标记”一栏中“/”符。
会计分录的丰富:
- 采购时:
借:原材料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 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 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二、销售商品退回按照退还后的金额做会计分录
- 如果发票已跨月退回,分录: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如果发票已跨月退回,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 如果已经跨月退回,分录: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
- 收到退回款项时,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销售退回按照退回货品的经济适用范围如何界定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收取货款(增值税处理)的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7种情况,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
-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
-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
-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六条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有些企业认为,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是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增值税、关税,这听起来似乎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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