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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会计主体

2023-03-23 10:14 会计问答

会计学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

  1. 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是指会计工作为其服务的特定单位或组织,是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时采取的立场以及在空间范围上的界定。

会计主体既可以是一个企业,也可以是若干个企业组织起来的集团公司,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实体。

会计主体的四种参考说明:

一、会计主体是指会计工作为其服务的特定单位或组织,是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时采取的立场以及在空间范围上的界定。

会计主体既可以是一个企业,也可以是若干个企业组织起来的集团公司,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实体。

二、会计主体是指会计工作为其服务的特定单位或组织,是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时采取的立场以及在空间范围上的界定。

会计主体既可以是一个企业,也可以是若干个企业组织起来的集团公司,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实体。

三、会计主体不同于法律主体。

一般来说,法律主体必然是一个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

会计主体可以是具备法人资格的:XX有限公司、XX股份有限公司、XX股份有限公司、XX资产管理公司、XX高新技术企业、XX企业、XX高新技术企业、XX高新技术企业、XX集团公司。

也可以:但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

会计主体假设的影响有哪些:

会计主体假设。

会计主体的一般情况下,只有一个正确的企业才有可能生存与发展。

如果法律主体能够设立或者明确规定某项经济业务活动应当“由谁经办”,法律主体的“会计人”为什么“不能”并无明确的涵义,就是我们不能说“谁经办”,法律主体的“会计人”不能作为法律主体。

在某些情况下,虽然权益总资产由于某些原因不能分享企业的成长性以及其外延的扩大性,但是通过上述分析,我们也可以看到,这一假设是法律上某些主体在一定时期内在一定的经济利益关系,能够为其提供经济利益的方向性需要。

如企业本身就是企业的主体,那么你就应该确认你是你的主体,而不是法人,此外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在此基础上做出更多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决策。

  1. 持续经营假设

即假定每一个企业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不会面临破产和清算,因而它所拥有的资产将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被耗用或出售,它所承担的债务,也将在同样的过程中被偿还。

如果一个企业预期的经营活动将发生大量的现金流出,那么该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将增加,而净资产将减少。

第四,收入

收入按企业从事日常活动的性质不同,分为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收入按企业经营业务的主次不同,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所实现的收取的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与经常性活动相关的活动所实现的收入。

如材料物资及包装物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固定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运输、废旧物资出售收入等。

第五,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对外投资所取得的利润、股利和债券利息等收入减去投资损失后的净损失。

但不包括股权投资损失,应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第六,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各类企业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日常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一般情况下,其他业务活动的收入不大,发生频率不高,在收入中所占比重较小。

第七,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对外投资所取得的利润、股利和债券利息等收入减去投资损失后的净收益。

投资收益通常包括如下情况:

  1. 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

  2. 投资企业发生的亏损;

  3. 利息收入;

  4.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

  5.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与投资活动现金流出的现金流入相抵销。

如为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在本项目中反映;

  1.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与本项目反映的现金净额之间的差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主要包括:

1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利润表投资收益-(应收利息期末数-应收利息期初数)-(应收股利期末数-应收股利期初数)

  1.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

=“固定资产清理”的贷方余额+(无形资产期末数-无形资产期初数)+(其他长期资产期末数-其他长期资产期初数)

  1.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长期股权投资”期末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期末数

  1.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长期股权投资”期末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期初数

  1.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投资收益”本期发生的现金净额+“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中包含的已向金融机构借款收取的利息支出

=“吸收存款利息”本期发生的现金股利

  1.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收益”本期发生的现金股利-“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中已向其他金融机构借款收取的现金股利-“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短期借款收到的现金”(应该剔除利息)+(长期借款收到的现金)+(长期借款付解付讫)

=“应付利息”(应该付息)+(长期借款付息一次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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