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会计学习网-免费财务会计学习的网站

主页 > 会计问答 >

会计免费学会

2023-03-23 10:07 会计问答

会计免费学会1、而且目前我国已经开通了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经费自筹和经费自筹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和严格要求各单位的资金收付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建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有利于解决国库现金管理中存在的“两只手表”的问题,提高资金集中度,提高资金集中度。

  1. 但在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现实需求下,财政资金集中收付制度赋予了它的内涵:一是实现单位职能收付,由财政部门集中办理支付;二是实现单位依法收支。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在单位运用收、付、欠、预、权、收支平衡的基础上,十分简明扼要地反映单位的全部收付活动,使收、付、支、收支平衡表的编制日趋科学合理。

  1. 新制度把国库集中收付与“零余额账户”相结合,在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以前,全国范围内所有单位都实行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建立又为财政资金的收支状况提供了理论基础。

  2.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建立,使财政资金管理和监督的权力制衡从而达到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基本要求。

《暂行办法》突破了农村商业银行的“两难”,即农村商业银行对现金的集中管理,弥补了日常现金的不足。

在实现集中管理的基础上,加强对存款人的监督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同时,对市府牵头、县域内的机关团体,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不仅赋予了各级财政的集中收付权力,而且可使各地区、各部门的财政收支状况发生变化,便于管理者进行集中处理。

  1. 我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建立,使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建立起来有利于防止发生预算外资金体外循环和腐败问题,同时,也有利于加强国家的财政政策、财经纪律和法规的贯彻执行。

  2.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使财政资金管理和监督的职能大大增强。

2我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实践经验

一、试点方案设计

第一阶段,建设部,致力于建立统一规范的国库集中收付机构。

办法由财政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当地财政部门组织实施,省财政厅和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根据基层工作情况,在做好各项财政基础工作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部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办法。

在组织实施的基础上,财政部也提出要深化改革,根据财政职能发展方向,建立和完善国库集中收付结算中心。

二、业务流程

从多年的实践经验来看,改革以前的国库集中收付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政府集中收付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建立,使财政资金的流向发生了重大变化。

过去的财政部门根据国库集中收付凭证,办理收付现金,业务部门只对领取的现金或已开具的收付款凭证办理付款手续,而对于收付款凭证中载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来源、款项用途、收款项用途,必须严格审核,以便对凭证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合法性、真实性进行检查。

同时,开具凭证,据以收付款的凭证,应当也必须附有收付款凭证,从凭证的承付性上接受款项的信息。

(二)对审核无误的收付款凭证,办理承付手续,严格按规定收付款项。

(三)对保管不善、舞弊、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根据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会计档案。

对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后方可销毁。

档案销毁,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

第二十九条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档案销毁,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

一般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经审查核实后,予以销毁。

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不能销毁,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共同鉴定,共同鉴定,并销毁、销毁。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不能销毁。

2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是多少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

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l0年、l0年和25年5类。

单位应当定期保管期限为3年、10年、15年的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

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会计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单位的重要档案,它是对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记录和反映,通过会计档案,可以了解每项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可以检查一个单位是否遵守财经纪律,在会计资料中有无弄虚作假、违法乱纪等行为;会计档案还可以为国家、单位提供详尽的经济资料,为国家制定宏观经济政策及单位制定经营决策提供参考。

2会计档案的定义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

栏目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