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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会计继续教育的学分要求:
- 2. 网络培训机构名单
- 3. 网络培训机构名单
- 4. 学习时间
- 5. 学习要求
- 6. 操作方式
- 7. 收费标准
- 8. 答: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 9. 30.20.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中山市会计学会网继续教育,时间为2021年4月1日至12月31日。
2021年中山市会计继续教育培训分为线上培训和线下培训两种。
- 线上培训的培训:
1内容包括网络培训、面授培训以及在线培训。
2面授培训的培训课程,包括线下课堂培训,以及线下课堂培训等等。
2线下培训的培训机构,主要是通过互联网进行培训,尤其是线下培训机构,采用线下课堂(网络)的网络培训具有很多优势,可以便利的提高线上教学效率。
会计继续教育的学习方式有哪些?
会计继续教育的学习方式根据每年的继续教育时间有些不同,会计继续教育分为线上和线下两种。
线下培训的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培训、面授培训以及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
会计继续教育的学分要求:
-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培训,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等政策规定后,不需要会计人员自行申报,可通过登录“会计继续教育网”(http://jxjy.czt.zj.gov.cn/)进入“继续教育管理”栏目,自行学习,完成后再“学分”中的“缴费”按钮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学习。
-
学分要求提交的材料:
(1)、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登记表;
(2)、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登记表。
- 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材料:
(1)、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习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当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 公需科目。
按照人社厅《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要求执行,3个必修和专业科目学分累计不少于90学分。
- 专业科目。
主要包括会计法律法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会计以及警示教育等。
各地、各部门(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实际情况和会计人员岗位需要,有针对性、有重点地确定继续教育内容。
(二)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人员可自愿选择网络培训、面授培训或者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参加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等多种方式。
参加网络培训的人员完成学习后由培训机构统一后台统一后台统一后台统一后台统一后台管理,培训结束后按照平台上报数据,进行网络培训及反馈,正式进入培训。
三、网络培训机构名单
凡是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都能报名参加网络培训。
网络培训机构名单可在中国国家会计学院完成。
四、网络培训机构名单
凡是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必须要参与相应培训,及时登录“中国会计协会”网站,进行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五、学习时间
网上继续教育学习时间为2021年4月1日至12月31日。
(一)课程全部为专业科目,分必学和选学内容,先完成必学课程后再学习选学课程。
(二)按专业技术职称确定学习内容。
网校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不同划分学习内容,即按中级、初级、无职称三类选择学习内容。
(三)必学内容。
必学课程内容包括会计法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近两年财政部出台的会计准则、制度。
(四)选学内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必学内容后,根据自已需要从网校提供的其他相关课程中自行选择。
五、学习要求
(一)参加网上继续教育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没有完成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的,应先按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全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渝财会〔2019〕8号)要求,登录“重庆市财政局”公众信息网(http://czj.cq.gov.cn/)首页—重庆会计之家(图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中级及以下网上继续教育,或直接访问http://czj.cq.gov.cn/bsfw_268.html。
三、操作方式
请登录http://czj.cq.gov.cn/bsfw_268.html。
四、收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行按季纳税,每季销售额20万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税。
140.19.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答: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30.20.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
销售自产货物的月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的月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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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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