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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会计工作在经济管理中的作用
- 2. 会计工作的具体内容
- 3. (一)会计的反映职能
- 4. (二)会计的监督职能
- 5. (三)会计的监督职能
- 6. (四)会计的监督职能
- 7. (五)会计核算的基本程序
- 8. (六)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 9. 第十八条预算单位元年检制度
- 10. 第十九条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
- 11.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三年学会会计技能1、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要想在三年的学习里,以实践为导向,否则,很难真正掌握理论知识。
在实践中,我们可以少参加实战式的社会实践,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却恰好相反,不少同志们把在实践中的经验与实践相结合,并呼吁大家将它们写成经验,以便在实际工作中,不畏艰难的面对实践。
说到实践,我们又会回到理论的具体运用上,在理论的指引下,不断地完善总结。
做到这一点,就会认识到,要想在会计领域做到得更好,就要敢于挑战,敢于挑战,实现从无到有,从无到有,在不断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还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中,会计人才是重要的影响因素。
通过改善企业的会计工作,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并且制定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对社会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从本质上讲,会计工作是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人员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能够发挥出举足轻重的作用。
当前我国正在建立现代化的企业制度,深化改革,走出一条符合时代发展规律的路子,并逐步完善,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这就意味着发挥市场经济条件下改革开放的基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意义已经远比要求这一前提条件要容易得多。
为此,财政部在《改革方案》中进一步明确要求,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积极、有序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要在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的前提下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 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
会计工作的开展除了需要专业的会计人员,还要对企业的资金、成本、销售等进行核算,并定期进行财务分析,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准确的数据。
- 会计工作的专业性很强,打破了会计工作与其他的界限,并且对会计资料的范围、品种、格式、传递程序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使会计工作有了一个独立的处理系统,它与财务会计的工作目标相适应,共同服务于企业管理的目的,为会计工作提供更加高效、准确的信息,使企业的经营管理具备了明确的计划性和方向性,为企业管理奠定了基础。
2会计工作在经济管理中的作用
会计工作的具体内容
(一)会计的反映职能
会计主要是从数量方面反映各单位的经济活动情况,通过一定的核算方法,为经济管理提供数据资料。
(二)会计的监督职能
会计监督是通过会计核算对各单位经济活动全过程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
(三)会计的监督职能
会计监督主要是利用核算职能提供信息资料,并结合反映经营管理活动情况,属于“对内报告会计”。
(四)会计的监督职能
会计监督主要是利用核算职能提供信息资料,并结合反映企业经营管理状况和经营成果,属于“对内报告会计”。
(五)会计核算的基本程序
(六)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
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记帐凭证的保管期限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
-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单位内部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
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十六条各类凭证、账簿、报表,分别存放于专案组、财务会计部、档案室。
第十七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具体可以分为10年和30年两类。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十八条预算单位元年检制度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
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
第十九条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
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是指会计档案管理机构编制、管理和利用会计档案作出的鉴定、查证、鉴定结论的书面文件。
第二十条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由鉴定人、公证人、会计师、审计机关等人员共同签章。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为了规范会计档案的管理,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保管责任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单位应当定期对已保存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并形成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
经鉴定,仍需继续保存的会计档案,应当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可以销毁。
第三条会计档案鉴定工作应当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单位会计、审计、纪检监察、银监会、审计机关进行鉴定。
鉴定结论:单位撤销、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因故终止的会计档案应当由终止单位保管。
第四条单位应当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并形成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
经鉴定,仍需继续保存的会计档案,应当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对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可以销毁。
第五条单位应当定期检查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不少于5年的会计档案,确保会计档案在定期保管期限内安全完整。
第六条会计档案鉴定工作应当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单位会计、审计、纪检监察、银监会、审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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