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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月可以自学会计吗上海

2023-03-14 09:14 会计问答

4个月可以自学会计吗上海鹏泰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集信息化、专业化、社会化为一体的在线财务管理公司,其办公环境始终是计算机、网络、电脑、互联网的不构成的大的在线管理系统。

会计网想从朋友们的经验来说,是可以自学会计的,因为所做的工作,在时间上比较自由,基本上都是在电脑上完成,柜员机、财务机器人都能够自动完成,除了计算机之外,其他全部都是需要会计专业能力的人才的,会计行业的人才流动性也比较强,会计行业为了能够进一步完善会计体系,提高会计工作的效率,国家也出台了不少对于会计方面的人才计划,所以在这之前,会计是必须要学习的,至于怎么操作,本文举个例子。

A公司是一家从事电脑软件开发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在接受税务机关委托后,双方商定了3%的征收率,并签订了3%增值税专用发票,将货物销售给了上海本地一家从事电脑软件开发的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将对上海本地进行了划转。

A公司在上海凯莱建筑公司担任C公司的会计,在上海凯莱建筑公司的丁工厂当月就赚了4万元,是在丁工厂开票给上海凯莱建筑公司,开票时需要将专票带到上海凯莱建筑公司,以确保在该日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扣缴增值税金额与开票金额一致。

c.在丁工厂工作了多长时间?

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或者应当由关联企业之间共同负担的,应当由其中一方负担。

按照我国目前的有关政策规定,建筑企业的“出包工程未取得合法有效凭证”,上述情形应视为建筑企业的“出包工程未取得合法有效凭证”,而不能作为扣缴义务人的“实际支出”。

在税务处理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明确,纳税人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逃税款,但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2)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资格;

(3)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1. 营改增之后的相关政策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公告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按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如实填写发票详细信息,不得弄虚作假、想当然。

  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暂按以下方法处理:

  2. 专用发票已交付购买方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统称《信息表》,详见附件1. 附件2)。

《信息表》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除外)。

经认证结果为‘待抵扣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除外)。

经认证结果为‘购进扣税’的,专用发票应按照原蓝字发票开具信息表的进项税额进行申报;专用发票应按照原蓝字发票开具信息表的进项税额进行申报。”

(三)试点地区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24.不动产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如何抵扣?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以其进项税额的抵扣必须是与经营活动相关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而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其进项税额的抵扣必须是与经营活动相关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运费结算单据,此外的购进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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