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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区学会计

2023-03-02 12:39 会计问答

惠州市区学会计

惠州市区属民办学校所有学校,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属于非营利组织的学校。

学校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和实力,经省教育、审计、资产评估、财务管理等方面专业培训,采用分校制,由财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在国内,惠州市所有教育机构均采用分校制,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90学分。

跨省异地继续教育登记,也已省去政策审查,学校还要结合会计工作的具体情况,对其进行考核评议。

惠州市学会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90学分。

根据省财政厅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2021年度继续教育形式及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符合条件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1. 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

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主要是通过网上培训、现场培训和视同完成的方式,面授教育机构可以在当地财政局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进行备案,面授教育机构备案完成后,登录“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按照提示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1. 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2. 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人员(不包括在京的中央单位会计人员)为:

(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

(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从事会计工作主要包括:

  1. 出纳;

  2. 稽核;

  3. 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4. 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5. 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6. 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7. 会计监督;

  8. 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9. 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与形式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继续教育采用的课程、教学方法应当适应会计工作要求和特点。

公需科目包括会计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会计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二)会计人员可自行选择以下几种继续教育学习方式:

  1. 参加公示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通知通告”的社会培训机构进行网络或者面授课程学习;

  2. 参加具备培训条件的市、区主管部门(总公司)组织的各项专业培训学习;

  3. 参加财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各类会计专业及公需科目相关培训;

  4. 参加北京市财政局组织的会计人员知识竞赛;

  5. 其他可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方式。

三、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本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

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能补以前年度,也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2021年度继续教育形式及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符合条件并公示在北京市财政局官网上的社会培训机构或者用人单位承办的继续教育:参加面授培训、单位组织培训的,每天折算10学分;参加网上学习继续教育的每学时折算1学分。

(二)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的;参加全国税务师考试,通过《财务与会计》科目的;参加全国资产评估师考试,通过《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科目的,可折算考试通过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

(三)参加北京市会计专业高级、正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并通过的,可折算评审通过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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