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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学会计税法知识

2023-03-01 08:51 会计问答

怎么学会计税法知识?以下是学会计税法知识的方法等等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学会计税法的方法一

第一、对每月应去办的国、地税正常经常性业务做一个笔记,理顺每月正常业务,临时性业务有个记录,仁和小编提醒您做完后也要有个标记。

正常业务每月都看一下笔记,这样防止漏项。

第二、做完的时候先读“要税号”。

看完“要申报的报表”里的“本月数”,看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税额的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额的计算等等。

注意“逐号”、“目”,是指“是指按税法规定的科目在原来“应纳税额减征额”中减去的已规定的“应纳税额减征额”。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附表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主表及附表1份

  1. 需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三、纳税人应根据业务情况,选择下列报送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

  1. 财务会计报表;

  2. 纳税申报表;

  3. 其他有关附表。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票流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纳税申报的时候,需要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在纳税申报表的“收入”栏填写所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的收入,并在“发出货物”栏中注明“fying”的字样。

这条看似简单但实际上却是一件很难事情。

因为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劳务的金额与增值税额直接挂钩,容易产生不一致的现象。

如在“货物销售额”栏与“应税劳务”栏中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而在“应纳税额”栏与“销项税额”栏注明的增值税额的差额,就是进项税额。

而增值税转型改革后,这三种类型的项目都享受了增值税优惠政策,那一类的项目都享受了增值税优惠,而另一类的项目则没有享受优惠。

这里需要注意,“未按规定开具发票”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等也同样是一种业务,不能混为一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试点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租赁合同,是否需要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第一条第三项规定,纳入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出租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否则,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属于未按照规定计税的情形。

因此,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应当按照4%计算增值税。

  1. 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该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应预缴税款,按照5%的征收率预缴税款。

  3. 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4.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应该按照缴纳的(营业税)*5%计算。

  5.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实务中经常会涉及到跨期费用的处理,通常在权责发生制下,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只要是本期的费用都可以处理,而且金额大小写都一致,那么该怎么处理呢?

这个是我们平时经常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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