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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什么是权责发生制
- 2. (3)对于先收到货款再开票的问题
- 3. (1)发出商品,视同销售并确认收入:
- 4. 借:应收账款
- 5. 贷:主营业务收入
- 6. (2)收到货款时:
- 7. 借:银行存款
- 8. 贷:应收账款
- 9. (3)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
- 10. 借:应收账款
- 11. 贷:银行存款
- 12. 借:银行存款
- 13. 贷:主营业务收入
学会计的上海立信会计1、会计分期是企业将其持续不断的经营活动划分为一个个连续的、长短相同的期间,以便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自工业企业以外的企业,也可将权责发生制下的企业划分为几个类型。
以原始取得的会计凭证为例,我们不难发现,在权责发生制下,不论收入还是费用,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其是否发生,均要计入本期;凡不属本期的收入、费用、尽管发生了,也不计入本期。
故此称权责发生制。
- 收付实现制,又称现金制或实收实付制,是以收到或支付现金作为确认收入和费用的依据。
一切应收款项的入账都通过权责发生制来提供。
- 权责发生制,也称应计制或应收应付制,是指以收入和费用的实际发生而不是以款项的实际收付作为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标准。
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2什么是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是指会计核算中确定本期收益和费用的方法。
即凡属本期的收入,不论款项是否收到,均作为本期收入处理;不属本期的收入,即使本期收到的款项也只作为预收款项处理,而不作为本期收入。
凡属本期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出,均作为本期费用处理;不属本期的费用,即使在本期支出,也不能列入本期费用。
权责发生制原则在企业会计处理中处处可见。
如本期销售商品,但未收到货款,但已收到货款,企业未销售商品,则应作为收入处理;本期预付货款,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如本期尚未收到货物而又未收到款项,则应作为负债处理,收到款项时,贷记本科目。
(3)对于先收到货款再开票的问题
付款时,对于部分拒付的,应当根据货物的实际接收人开具发票,对于付给购买方的货物货款部分,应当代收代付款项,按照货物的实际接收人流向界定。
对于未付款的部分,应通过“应付账款”科目来反映。
对于代收代付的款项,则应通过“应付账款”科目来核算。
2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1)发出商品,视同销售并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3)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
借:应收账款
贷:银行存款
3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对于委托外单位代销返利,不作视同销售处理。
(1)支付的运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是代销项税的一部分。
(2)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计征,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为海关征收的关税。
(3)委托加工物资(应征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委托加工物资的原材料价格。
如果没有同类产品,或者连续生产的,则应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4)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应该包括受托方提供原材料及辅料,但不包括受托方提供的加工费。
(5)委托加工物资的消费税应计入收回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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