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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学会计

2023-01-11 13:26 会计问答

吉首学会计1、近几年来,税务干部法制化的发展,改变了原有的会计工作方式,在会计工作中开始应用税务会计的方式从会计核算,向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从广度上向精细的扩展。

税务干部和会计一样,基本上应从核算者转型为参与经营管理型的会计。

然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草案中将管理会计这条严肃性规定不足。

  1. 2008年5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该《办法》颁布后,取消了一些税收的征收管理,同时对税制进行了简化处理。

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财税〔2010〕27号)中进一步明确取消了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核准和备案,工商登记事项及变更、备案事项等细则,未对办理程序作出明确界定,仍按原规定执行。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税收政策,现就更多企业类型和相关税收政策进行了变化和调整,为便利纳税人的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第十五条“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不再要求纳税人提供相关资料。

因此,对于纳税人来说,无需办理有关的备案手续,即使不符合优惠事项扣除的条件,企业也是可以据实办理的。

但是,纳税人按照规定提交了备案资料的,如果不符合该备案证明的,而是虚假的,将会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例如,某省某省某企业进行推广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在推广过程中发现,该企业从事的货运代理业务无法提供海运提单、报关单、发票、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销售单证,无法查证、核销单据和办理出口退税,导致出口货物不能收汇,进而影响了国家财政收入。

而税务部门在通过调查研究和调查取证后,发现其运输代理服务在全国范围内最多处于“营改增”的水平。

这是否是“营改增”试点范围?答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办理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时,应当按照出口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但是有关文件规定除外。

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对于该类企业来说,即使没有收到进项税额,其生产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也不属于增值税的抵扣范围,因此不必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二、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特点以及对其管理的需要,灵活进行增值税发票管理,从而达到提高增值税发票管理效率的目的。

(一)调拨、处置、资产处置、非流动资产和不动产注释

(二)经营租赁服务

  1. 融资租赁服务。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的使用权。

租期届满,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一般由承租人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融资租赁主要包括直接租赁、售后回租以及杠杆租赁三种形式。

  1. 买方融资。

买方融资是指向卖方提供设备、材料、技术等有关的资产融通业务,买方融资是凭借自己的信誉和资产作为偿付来源,卖方的这种融资方式即为买方提供设备、材料和技术等,又称为卖方融资,是与买方没有直接关系,只是凭借自己的信誉和资产承担卖方融资的交易。

目前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买方只有在卖方提供设备的情况下,才可转让、买卖贷款,而是仅向卖方提供贷款。

贷款买方不仅拥有偿付设备的能力,而且还拥有偿付各种融资的外汇,因此也是金融企业的一种主要类型。

  1. 发行股票。

股票发行是指符合条件的发行人以筹资或实施股利分配的形式,用于企业增发股票的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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