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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给学会计的什么机会

2023-01-04 22:40 会计问答

会计给学会计的什么机会?要想从事会计行业,首先就要考取会计证。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俗称会计证、会计上岗证,是具有一定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证书,曾经是从事会计工作的唯一合法凭证,是进入会计岗位的“准入证”。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作出修改,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将第三十八条修改为:“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因此,自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施行以来,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意味着会计人员要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人员,以及外籍人员在中国大陆境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这个是由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包括《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初级会计电算化》。

会计证取消了,会计行业又得重新规划。

从近几年国家的政策来看,会计行业的发展趋势,随着“十三五”规划的兴起,未来我国会计行业的发展空间将不可估量。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登记制度。

出纳,现金会计,银行会计和其他经济管理人员。

从事出纳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由于部分地区,国家没有建立个人准入制度,所以非会计专业的人也可以学会听。

但是,会计人员仍然需要按照国家规定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继续教育采用的课程、教学方法应当适应会计工作要求和特点。

公需科目包括会计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会计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四)会计人员可自行选择以下几种继续教育学习方式:

  1. 参加公示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通知通告”的社会培训机构进行网络或者面授课程学习;

  2. 参加具备培训条件的市、区主管部门(总公司)组织的各项专业培训学习;

  3. 参加财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各类会计专业及公需科目相关培训;

  4. 参加北京市财政局组织的会计人员知识竞赛;

  5. 其他可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方式。

三、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本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

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能补以前年度,也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2021年度继续教育形式及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符合条件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每天折算为3学分;

(二)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每月折算为24学分;

(三)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教育培训,考试形式为“面授”;

(四)参加会计、审计、财务、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及每年十月份的主要工作时间。

“会计继续教育”:自2021年1月1日起,国家机关组织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开展“面授教育”活动,会计人员可通过登陆“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完成“网络培训”,并在“继续教育”模块进行学习,或选择网络培训机构进行学习。

(五)独立承担财政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六)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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