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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性格适合学会计

2023-01-03 12:25 会计问答

什么性格适合学会计?以下是性格适合学会计的方法等等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性格适合学会计的方法一

1学习法律,依法行事

现今,我国的法律体系日趋完善,人们的法律意识也已逐渐形成。

学法,知法、依法行事,已成为公理。

作为会计人员,我们更应学法、守法。

《会计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的颁布,给会计人员营造了一个巨大的安全保护伞,但同时,也给会计人员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对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不仅知晓相关知识,更应灵活加以运用。

否则,原来认为的违规行为,现在就可能是违法行为了,会计人员也就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了。

学法,不仅能让我们避免相关的法律责任,还可能使信用社在经济上受益。

在精通相关法律知识后,我们可以“钻钻钻”法律的空子,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处理某些突发事件,进行合理避税等,为信用社、企业谋求发展壮大留下良好的资金支持。

  1. 加强规范管理,规范账务,避免并逃税

在规范的会计核算中,要严格执行企业交纳税款的手续,且在税务登记证中注明“地税机关已受理并通知纳税人”及“纳税人未办理税款登记”,“纳税人未办理税款登记”的纳税人,以“拒绝付款”为特征。

一旦发现有“拒绝付款”的事项,税务机关可以责令纳税人立即付款。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责令纳税人自罚款、滞纳金、罚款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滞纳金,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税款、滞纳金、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元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扣缴义务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仍未履行扣缴义务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3.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

  4. 企业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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