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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作废怎么处理?作废发票必须是当月的发票,如果跨月的发票,是不可能作废的(金税系统里是不认可的),只能采取开红字的方式冲掉该发票(开红冲发票有专门的手续)。
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重要的是在开票系统里作废,在发票填开窗口里有个发票作废一栏,单点需要作废的发票,将其点成深色,再点击下面的作废按钮,这张发票就在税务系统里作废了,这才叫真正的作废,就可以不用上税了。然后再对纸质发票作废,这就是次要的了,如果单位有作废章,盖作废章看起来正规点,如果单位没有作废章,就直接用笔写在发票上(发票自带复写,每一张都作废了),然后将作废的三联发票保管好(很重要,一定不能遗失),留单位备查就行了。
刚刚开出。在开票系统的发票管理里直接查询这张发票,作废就可以了。不论这张是否已经作废你都可以再开。但必需记得报税前要作废掉,不然就要交税了。如果跨月的话,要开红字发票冲减,不得作废。
跨月的发票因为已经抄报税了,发票就无法作废了,因为开票系统上的数据已经上传到国税服务器里去了;所以只有通过开具红字发票来处理了。而申请开具红字发票,是需要购买方先在开票系统里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开好,上传国税局服务器;等出现信息表编号后,然后销售方根据这个信息表编号再来开具红字发票的。
购货方先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步骤:
1、登录税控发票开票软件;
2、发票管理----红字发票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信息表填开;
3、购买方申请----选择已抵扣或未抵扣----确定;
4、进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后输入销售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货物名称、数量及金额----打印----上传该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后得到信息表编号即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0号)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
(一)未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建立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二)未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设专人保管专用发票。
(三)未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设置专门存放专用发票的场所。
(四)税款抵扣联未按税务机关的要求装订成册。
(五)未经税务机关查验擅自销毁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
(六)丢失专用发票。
(七)损(撕)毁专用发票。
(八)未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或其直属分局提出的其他有关保管专用发票的要求。
对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以上就是比较全面的发票作废怎么处理的相关内容了,你对作废发票是不是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了呢,希望本文对你能有所帮助。
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重要的是在开票系统里作废,在发票填开窗口里有个发票作废一栏,单点需要作废的发票,将其点成深色,再点击下面的作废按钮,这张发票就在税务系统里作废了,这才叫真正的作废,就可以不用上税了。然后再对纸质发票作废,这就是次要的了,如果单位有作废章,盖作废章看起来正规点,如果单位没有作废章,就直接用笔写在发票上(发票自带复写,每一张都作废了),然后将作废的三联发票保管好(很重要,一定不能遗失),留单位备查就行了。
普通发票作废如何作废?
刚刚开出。在开票系统的发票管理里直接查询这张发票,作废就可以了。不论这张是否已经作废你都可以再开。但必需记得报税前要作废掉,不然就要交税了。如果跨月的话,要开红字发票冲减,不得作废。
跨月发票作废怎么办?
跨月的发票因为已经抄报税了,发票就无法作废了,因为开票系统上的数据已经上传到国税服务器里去了;所以只有通过开具红字发票来处理了。而申请开具红字发票,是需要购买方先在开票系统里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开好,上传国税局服务器;等出现信息表编号后,然后销售方根据这个信息表编号再来开具红字发票的。
购货方先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步骤:
1、登录税控发票开票软件;
2、发票管理----红字发票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信息表填开;
3、购买方申请----选择已抵扣或未抵扣----确定;
4、进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后输入销售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货物名称、数量及金额----打印----上传该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后得到信息表编号即可。
作废的发票遗失了该怎么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0号)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
(一)未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建立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二)未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设专人保管专用发票。
(三)未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设置专门存放专用发票的场所。
(四)税款抵扣联未按税务机关的要求装订成册。
(五)未经税务机关查验擅自销毁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
(六)丢失专用发票。
(七)损(撕)毁专用发票。
(八)未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或其直属分局提出的其他有关保管专用发票的要求。
对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以上就是比较全面的发票作废怎么处理的相关内容了,你对作废发票是不是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了呢,希望本文对你能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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