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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费进项税能抵扣吗?

2020-07-09 10:55 会计问答
  福利费进项税能抵扣吗?不可以,购进的货物和应税劳务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
  
  “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是指企业内部设置的供职工使用的食堂、浴室、理发室、宿舍、幼儿园等福利设施及其设备、物品等或者以福利、奖励、津贴等形式发放给职工个人的物品。由于它们已经改变了生产。经营的用途,成为了最终消费品,因此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应付福利费产生的增值税是否能抵扣?


  
  按照规定是不可以抵扣的。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的是职工福利可以抵扣吗?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的是职工福利不能抵扣。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一般纳税人只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  票,在180天内都必须认证抵扣,经核实不属于进项抵扣范围的,一律做进项转出处理。从而,确保增值税专用发  票存根联与抵扣联数据信息比对一致,消除滞留票。
  
  “滞留”:由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  票不认证,在国家税务总局的增值税稽核系统中提示为”滞留发  票“:有存根联信息(一般纳税人开  票方通过抄报税的方式将存根联信息上传至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抵扣联信息(因为不认证),在次年的6月底前,国家税务总局下发”滞留发  票“信息,由购买方税务机关查明不 抵扣原因。
  

  用于集体福利的进项税不得抵扣,"集体福利"有明确的规定和范围吗?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集体福利”主要有:
  
  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以上是对福利费列支范围的规定。至于空调等固定资产能否抵扣进项税,主要看它用在哪,办公经营场所,可以扣;食堂、卫生所等福利部门则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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