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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财务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 2、最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共有多少条
- 3、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是什么
- 4、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 5、某企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财务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1、法律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第五条 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列市人民财政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档案局,院各业务主管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本办法由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4、所有内外部会计档案借阅,须全程由被借阅单位财务部档案管理员陪同,借阅地点仅限单位档案室或财务部。会计档案保管规定如下: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保存15年,涉及外来和对私改造的凭证永久保存;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保存3年。
5、《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对企业会计档案的归档、存档、保管、使用、移交、保管期限以及销毁工作制定了相关的条例。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最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共有多少条
1、一共有31条。2015年1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发布修订后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该《办法》共31条,由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8月21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予以废止。
2、《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于2015年12月11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修订版,共计31条条款。该《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取代了1998年8月21日财政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
3、法律分析:永久保管的会计档案是包含: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
4、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法律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5、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永久跟定期的界定,办法第十五条有明确的规定: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执行,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是什么
法律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管理会计档案,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载并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文字、图表等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包括电子形式的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而制定的法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主要包括:会计档案的立卷和归档、会计档案的保管、会计档案的借阅、会计档案的销毁、会计档案管理的其他方面等5个内容。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而制定的法规,2015年1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发布修订后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全文共五大章,分为内容解读,文件发布,政策全文,办法解读和信息化应用。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而制定的法规,2015年1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发布修订后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各类形式会计资料,包括电子会计档案。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并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不具备设立档案机构或配备档案工作人员条件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其会计档案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财政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管理办法,单位需建立严格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包括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环节,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和便于查阅。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账簿、财务报告等专业资料,如原始凭证、总账、月度报告等,都是记录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历史记录和证据。
法律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某企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某企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目的与适用范围:强化会计资料的管理,确保其历史价值和证据作用。服务于公司经济运营,适用于股份公司、分厂、后勤部门和工会等核算单位。会计资料的归档与整理:财务部门需按照归档规定,将会计资料整理成册。会计报表需整理后装订,封面注明案卷信息。
公司或外单位人员需查阅会计档案材料,对三年内由财务部门保管的档案,由兼职档案员负责接待和查阅。对已归档案室的档案,则由档案室会计档案员负责接待和查阅。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而制定的法规。以下是对该办法的简要说明:发布与施行:2015年1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发布了修订后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实施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时,企业需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建立专门的会计档案管理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制定详细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开展会计档案知识的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档案意识;定期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其有效性。
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报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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