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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预留残值比例多少是会计工作中常见的问题,概括的讲述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固定资产残值率的一般规定,工作人员平时账务处理的时候,需要注意,及时准确核算固定资产折旧。如果不太了解这方面的内容,别担心。本文365会计网就针对固定资产预留残值比例和大家做一个相关的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固定资产预留残值比例多少
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固定资产残值率是多少?
答: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
第五十九条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
第三十二条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可以看出新税法不再对固定资产残值率的比率做出硬性规定,将固定资产残值率的比率确定权交给企业,但是强调一个合理性,要求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以上就是关于固定资产预留残值比例多少的详细介绍,希望大家阅读完之后能有所收获,更多与固定资产预留残值比例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365会计网会计网,将持续为大家分享精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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