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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服务业进项税加计扣除账务处理

2020-07-09 10:40 会计问答

现代服务业进项税加计扣除账务处理,关于这个问题,一直是大家所关注的内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对该规定进行了细化,明确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如果不太了解,也别着急,一起来看看365会计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吧。

现代服务业进项税加计扣除账务处理

答:国家已经明确增值税减税配套措施,其中有一条就是现代服务、生活服务行业进项税额进行加计扣除,按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这项政策看起来不起眼,没有增值税税率从16%降到13%的力度那么大,但对于服务业来说,也绝对是利好。服务业以人工成本为主,可以拿到的进项票很少;服务业企业的规模大多不大,供应商往往是一些小商家,不提供发票,要开发票就加税点,经常会选择不开票,所以能抵扣的进项税很少。这个加计扣除,会让很多服务业企业要发票,哪怕是自己加税点,因为有10%的加计扣除,相当于垫付的进项税有10%的收益,善于算账的企业主们会立刻把这个政策执行起来。结果就是原本那些不开票的小商家也都开始开票,市场上的含税价也都逐步转为不含税价。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适用范围

研发费用税前扣除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以下三类企业不能享受加计扣除:

一是非居民企业。

二是核定征收企业。

三是财务核算不健全,不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企业

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可享受加计扣除。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根据该定义,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具有创新性,对本地区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具有推动作用;二是具有价值性,企业通过研发活动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三是符合目录,即国税发〔2008〕116 号文第四条规定,企业从事的研发活动必须符《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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