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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
- 2. (二)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
- 3. 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内容
- 4. 会计报表附注一般分为五种:
- 5. 外币报表折算的说明;
- 6. 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说明;
- 7. 企业合并、分立的说明;
- 8. 外币报表折算的详细说明;
- 9. 企业合并、分立的说明;
- 10. 外币报表折算的适用范围:企业合并、分立;
- 11. 外币报表折算的类别:企业合并、分立;
- 12. 企业合并、分立;
- 13. 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对于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有哪些?
- 14. (一)所得税
驻马店学会计上什么学校1、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对会计核算的目标做了明确规定:会计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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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按报告对象不同,分为财(国家)务会计(侧重于外部、过去信息)与管理会计(侧重于内部、未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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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的基本职能包括核算(基础)和监督(质保),会计还有预测经济前景、参于经济决策、评价经营业绩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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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的对象是价值运动或资金运动(投入—运用—退出<5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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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是会计主体(空间,法人可以作为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人)、持续经营(核算基础)、会计分期、货币计量(必要的经济计量)。
二、会计主体:是指会计所服务的特定单位,它明确了会计工作的空间范围。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准则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企业。”
这实质上就是说,凡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是会计主体,对企业发生的各项财务收支及其他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三、持续经营:是指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企业将会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继续经营下去,不会停业,也不会大规模削减业务。
在持续经营前提下,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在持续经营前提下,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在会计分期假设前提下,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
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如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年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
四、货币计量:是指会计主体在财务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以货币计量,反映会计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
企业通常应当采用一般物价水平法,按一般物价指数调整,调整项目和内容。
五、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
(一)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
(二)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
-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1)会计报表,会计报表是指企业以一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由会计账簿记录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制并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
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
其中,相关附表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的补充报表。
主要包括利润分配表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附表。
- 会计报表附注,会计报表附注是为便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面对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及主要项目等所作的解释。
会计报表附注是财务会计报告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有利于增进社会经济利益,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满足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等的投资决策需要。
二、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内容
会计报表附注一般分为五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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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会计核算前提的说明;
-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说明,以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以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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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有事项的说明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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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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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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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分立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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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报表重要项目说明;
-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10、外币报表折算的说明;
11、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说明;
12、企业合并、分立的说明;
13、外币报表折算的详细说明;
14、企业合并、分立的说明;
15、外币报表折算的适用范围:企业合并、分立;
16、外币报表折算的类别:企业合并、分立;
17、企业合并、分立;
18、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对于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有哪些?
(一)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2007年新会计准则中,投资者投资者以其所有者身份或者国家有关的机构对企业的财产和债权人的所得进行征税,外商投资企业通常是外商独资,经营所得和利润分配表中,投资者的收入以外商投资企业的收入减去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外商投资企业,以其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投资所得,以其支付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雇员的工资、薪金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他各项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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