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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基础学会计第7节

2023-07-18 09:37 会计问答

零基础学会计第7节

教材

学会计第3节

1)内容

财政、税务、会计、审计等相关职业;学习会计学、审计、财务管理、管理会计;

2)学费偏低,为招生院校开设学费;

3)报名费用:

每个省份考试费用是不一样的,具体的要看你所在城市的有关通知。

3)学习内容

学习财经法规,会计法规,新企业财务管理,经济法,案例分析

4)培训课程

本次预习科目的任务是:

了解、掌握教材的精髓,对《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多个知识点进行详细的梳理、理解和记忆,并通过书中的练习题和模拟题进行练习,提高自己的动手能力。

本次加强会计基础知识的学习,为以后的备考打下一个会计基础,还要掌握基本的会计技能,会计实务知识是和实际联系的,学习的理论知识是为学习这门课程所要运用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打下基础,因此,我们在复习这一科时,应当以教材为依据,对教材和例题进行深入的理解和分析,学习和记忆,并通过练习向我们的理解和进一步提高。

税法

一、新增知识点

《税法》从2007年开始实施,对一些经济业务的处理,有了新的规定。

二、对一些重要的税种及税收政策进行了详尽的讲解

一方面,由于《税法》科目中大量的税种,既包含了我国商品劳务税的各个税种,又涉及到其他一些政策规定,比如《营业税暂行条例》里的有关营业税纳税义务的规定,就不能轻易删除。

而《增值税暂行条例》中的有关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税种的规定,也不能轻易删除,无论是哪一级税种,都必须详细的了解。

因此,这就要求从事建筑业、房地产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纳税人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一是应税建筑业纳入自产自用范围,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

二是符合以下条件,具有融资性质:一是与本企业注册资金、土地、房屋权属变更不一致,不存在投资收益、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

三是未在注册地或经营地点转让的;

四是不属于纳税人“跨省”地区的。

纳税人申请跨省从事营业税应税行为,目前尚未开具营业税发票。

2建筑业营改增后什么情况下可以开建筑业发票

一、个人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依照3%的征收率全额开具。

二、个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依照3%征收率全额开具。

三、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营改增之前的开票问题

【问】营改增之前,建筑企业有必要的差额征税,请问在营改增之后,像加油站等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公司减少增值税,是外账还是内账?

【答】从以上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规定来看,为什么企业开办费在开票时可以抵扣进项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154号)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所以,对于一般纳税人,税率低于17%,应按照17%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按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按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另外,《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由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为11%;对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企业,按季度纳税,按季纳税。

因此,该企业在2019年5月1日以后,可以选择适用13%加计抵减政策。

15.A公司2019年4月1日以前购进的设备,2019年5月1日以后购进的专门用于生产的,于2019年5月1日以后调拨下拨到新台阶层,按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该设备属于应税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其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请问,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的规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06]32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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