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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初级会计职称领取补贴

2023-07-17 09:59 会计问答

阳江初级会计职称领取补贴,符合《关于印发〈技能补贴人员名单〉的通知》有关规定的,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自证书上注明的补贴金额、时间、证书所属年度、证书发放地点等信息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证书发放至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给企业职工,由企业职工享受职业资格证书的申领和社保卡的申领。

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是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报名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 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202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条件

参考:上海市2022年初级会计职称报名条件暂未公布,考生可参考2021年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 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1.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2. 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3.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4. 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5. 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四)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五)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六)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二、考试科目

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会计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1年度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及考务日程

(一)中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21年9月4日至6日举行,共3个批次,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4日至6日

8:30-11:15

中级会计实务

13:30-15:45

财务管理

18:00-20:00

经济法

五、报名条件

我省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暂未公布,请参考2021年,现阶段报考中级会计证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 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 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 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 具备博士学位。

  6.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三)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四)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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