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会计问答 >
- 1. 辽宁省初级会计考试内容
- 2. (二)高级会计师
- 3. 考试时长:3.5小时
- 4. 考试大纲:考试内容
- 5. 在原考试大纲中,各科目的考试内容和占比分别为:
- 6. 公司战略与经营决策
- 7. 财务战略管理
- 8. 投资决策
- 9. 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
- 10. (一)会计机构设置
- 11. (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 12. (三)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 13. (四)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 14. (五)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 15. (六)会计工作交接
- 16. (七)会计档案管理
- 17. (八)会计档案的保管
- 18. (九)其他会计工作岗位责任制
- 19. 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 20. 法律责任
- 21. (一)会计凭证的管理
辽宁省初级会计线下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
初级会计考试是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报名方式为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任何网络方式。
辽宁省初级会计考试时间按照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的时间为准。
初级会计考试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进行报名。
辽宁省初级会计考试内容
添加初级老师微信免费领取初级课程加辅导员微信kuaijiwang666,进初会交流群添加初级老师微信免费领取初级课程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主要考察会计核算的基本理论和账务处理方法,重点考查收入、费用和利润、流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会计基础、政府会计等内容。
《经济法基础》主要考察有关于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包括经济法总论、会计法律制度、税法概述及货物和劳务税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税收征管法律制度、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等内容。
《初级会计实务》主要考察从事会计行业的基础知识,包括会计概述,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财务报表,管理会计基础,政府会计基础等内容。
《经济法基础》主要考察考生对与会计核算相关的基本法规的掌握程度,包括法律法规、会计基本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
(二)高级会计师
-
高级会计师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主要考查各科的基本情况,要求考生在理解的基础上能够真正掌握知识,考试的难度一般来说也是不高的。
-
中级会计专业考试
考试科目:《高级会计实务》
考试时长:3.5小时
考试分数:《高级会计实务》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考试大纲:考试内容
在原考试大纲中,各科目的考试内容和占比分别为:
公司战略与经营决策
财务战略管理
投资决策
-
全面预算管理
-
成本管理
-
内部控制
-
科技与分析
-
管理会计
考试内容与原考试内容相同,但难度不同,主要考察考生对管理会计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
-
职业道德与专业教育
-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即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是会计工作规范的组成部分,也是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
其内容主要包括:
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参与管理和强化服务。
- 会计职业道德,即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
其内容主要包括:
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参与管理和强化服务。
-
会计职业道德,即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循的职业道德。
-
会计工作市场化,会计规范,即会计人员应当在依法办事的前提下,不断完善自己的会计职业道德。
-
会计工作岗位责任制,即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即: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
会计工作交接。
即: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时,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是会计人员对工作负责的体现。
- 会计档案管理。
即会计电算化工作的全过程,包括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使用会计科目、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管理会计档案、办理会计交接等方面。
- 会计档案的归档。
二、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
(一)会计机构设置
(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三)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四)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五)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六)会计工作交接
(七)会计档案管理
(八)会计档案的保管
(九)其他会计工作岗位责任制
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一、法律责任
(一)会计凭证的管理
- 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
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为规定为30年。
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由原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类调整为10年、30年两类,并且同时将原附表1、2中保管期限为3年、5年、10年的会计档案统一规定保管期限为10年。
会计档案将保管期限为15年、25年的会计档案统一规定保管期限为30年。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十五条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执行,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鉴定、保管期限为15年。
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解散或者一方存续的,原各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其他会计资料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
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仍保留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
- 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本办法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
本办法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
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
- 06-17女生学会计好嘛怎么回答
- 07-12考初级会计证做什么
- 05-09初级会计报考祁东县
- 07-09资产收购费用的会计分录
- 07-11美国学会计专业研究生
- 06-26小白学会计多久能学会
- 05-19初级会计考生信息表
- 12-2935岁还建议学会计吗
- 07-10程序员要不要学会计知识
- 07-09航信的发票进项税转出怎么申报
- 07-09商业保险企业所得税处理
- 07-09商贸企业管理费用如何分摊
- 07-09构筑物需要交配套费吗
- 07-09滚动开发项目如何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 07-09企业产生的废次品可否抵扣进项税
- 07-09如果不涉及损益类科目如何调账
- 07-09工资、薪金所得如何申报缴纳个人所得
- 07-09学校的房屋免租金出租需要缴纳房产税
- 07-09城镇土地使用时的容积率如何计算
- 07-09员工向企业内设工会缴纳的工会费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