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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学会计

2023-07-14 10:20 会计问答

课堂学会计1、这个是每位同学都必须要经历的情况,有的同学非常聪明,但是毕竟是专科院校,想要顺利的毕业拿到毕业证书,是非常困难的。

想要顺利的毕业拿到毕业证书,仍然需要综合考虑学历。

那么大专生的话,只要具备高中学历,就需要先提升个人的学历。

这个学历提升的途径很多,因为有的需要本科学历,有的需要硕士学历,有的需要博士学历。

会计行业对毕业证方面的要求还是比较严苛的,所以需要有专科学历,没有的需要本科学历,大专毕业的话,是没有会计行业的毕业证的,但是这个专业的要求会比较高。

  1. 另外社会对于会计人员的需求量比较大,所以在很多情况下会有会计职称证书的毕业生,但是对于会计行业的门槛却是蛮高的,这也是目前很多人对会计行业的不满,不过也存在着巨大的一个问题,很多人担心自己的水平不高,就不敢去考,结果也能通过考试。

会计职业资格证考试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 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 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 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违规的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至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次年止,仍未参加继续教育的培训且未按时完成继续教育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谴责;

  1.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三、违反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规程的有关规定

《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会计有哪些法律责任

《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对于上述原始凭证的责任,《会计法》第十四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那么,如何更正和更正会计凭证?

《会计法》第九条规定:“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这是对会计凭证的基本要求。

如果没有这种要求,会计凭证不能作为登记会计帐簿的依据。

  1. 《会计法》第七条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这是对会计核算依据所做出的法律规定。

  1. 《会计法》第七条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这是对会计核算依据所做出的法律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规定:“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程序另行明确。”

这是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的法律效力,也是分清会计事项时应遵循的原则。

3会计工作的方法

  1. 应该说票据有追索权,单纯的说有追索权,追索权就是指票据到期后,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票据权利人在票据到期日前追索时即可以行使票据权利,持票人对以其前手的追索权,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

对于票据到期日前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可以在票据上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可对其直接予以提示承兑。

持票人可以不还本次承兑的权利,对尚未清偿的背书人不还,可以继续进行票据权利的追索。

  1. 承兑是汇票的承兑行为。

(1)远期汇票。

(2)商业汇票。

  1. 支票。

(3)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的正面、反面。

  1. 发票专用章。

(1)、加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的发票专用章。

(2)、国税机关在发票票面上加盖发票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

(3)、地税机关在发票票面上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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