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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泽学会计

2023-07-06 09:58 会计问答

洪泽学会计1、莫然然然.当下的社会是一个信息爆炸的年代,各种技术的发展与迭代已经淘汰了,科技的发展与迭代已经进入了尾声。

对于这几年十分受欢迎的经济社会,也因此更新换代加快。

因此,会计行业也在进行着一系列的改革。

据有关部门统计,未来将有一大批从业会计专业人员队伍加入到队伍当中来,会计人员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企业全面运营,共同搭建更加实用、高效的会计理论和应用体系,具有统计效果的巨大优势。

  1. 但是,请你认为,只有学会会计实操的人才能胜任会计工作,才会有更多的用人单位的目光投注在其中。

哪部分人员的实力不行?哪部分人员的工资待遇就清楚了,这也是人才的一种体现。

  1. 继续教育也是一种从业技巧

现在会计继续教育不再是针对会计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而是针对会计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不断更新,尤其是会计新法规政策的贯彻实施,会计人员必须具备继续教育的条件。

如果会计从业人员不打算在会计行业停留,那么会计人员将会有继续教育和会计职称制度的衔接,不断完善工作中的知识,保持个人的专业知识能力和技能,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会计继续教育的对象

从目前会计行业的发展现状来看,会计继续教育的对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这些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1.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这些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1.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这些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二、继续教育内容及学分要求

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至少取得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具体内容要求如下:

(一)公需科目。

应按照市人社局发布的2021年度《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指导目录》执行,具体可通过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tjjxjy.chinahrt.com)查看并学习。

(二)专业科目。

应按照《天津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1年)》(见附件1)执行。

(三)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人员可自愿选择网络培训、面授培训或者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参加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等多种方式。

参加网络培训的人员完成学习后由培训机构统一后台统一后台统一后台统一后台统一后台统一后台统一后台,通过平台对软件进行汇总,形成一个2021年仍在不断变化的网络培训的模式,将会计人员独立承担起整个培训机构带来的学习任务。

(四)继续教育学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包括接受培训和自学两种形式。

(五)继续教育学分计量。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1. 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不计算必须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 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在报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无学历的限制,不计算学分。

  3. 继续教育机构如有必要对某些证书进行评定。

二、继续教育机构管理

(一)资料报送。

符合《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规定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由省级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负责,具体包括:

  1.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总体评价;

  2.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总体评价;

  3.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总体评价。

(二)学分要求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

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2021年度继续教育形式及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符合条件并公示在北京市财政局官网上的社会培训机构或者用人单位承办的继续教育:参加面授培训、单位组织培训的,每天折算为10学分;参加网上学习班、单位组织培训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的;参加全国税务师考试,通过《财务与会计》科目的;参加全国资产评估师考试,通过《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科目的,可折算考试通过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

(二)参加北京市会计专业高级、正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并通过的,可折算评审通过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

(三)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四)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可折算继续教育90学分。

(五)独立承担财政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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