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会计学习网-免费财务会计学习的网站

主页 > 会计问答 >

武汉报名初级会计地点

2023-07-04 09:28 会计问答

武汉报名初级会计地点有:1、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2、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3、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武汉会计初级考试报名费用

武汉会计初级考试报名费一般在100-150元左右,具体还是要以当地财政局发布的官方通知为准,建议考生在报名之前先确认自己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再报名。

根据《关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考试报名费用标准为每科100-150元,缴费时考生需认真填写相关信息,缴费成功后,报名费用不予退还。

武汉初级会计考试科目和题型

武汉初级会计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75分钟,《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0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初级会计考试题型及分值

初级会计考试两个科目试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全部为客观题。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75分钟。

初级会计考试时间及题型

初级会计考试时间为5月12、14日(初级)、18日(初级)。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会计初级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考试总时长为180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考生须知考试时长不能混用,要求考生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两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报考初级会计考试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 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 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 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不需要具备以上条件。

有关高中毕业、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条件的规定《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学历与会计工作年限问题的通知》(财会〔2000〕16号)第一条规定,大专毕业的其他人员(包括自考、函授、休、网络等环境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进行注册,填写个人信息,并进行学历认证,认证通过后即可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福建省财政厅会计处表示,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须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继续教育采用的课程、教学方法应当适应会计工作要求和特点。

公需科目包括会计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会计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二)会计人员可自行选择以下几种继续教育学习方式:

  1. 参加公示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通知通告”的社会培训机构进行网络或者面授课程学习;

  2. 参加具备培训条件的市、区主管部门(总公司)组织的各项专业培训学习;

  3. 参加财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各类会计专业及公需科目相关培训;

  4. 参加北京市财政局组织的会计人员知识竞赛;

  5. 其他可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方式。

三、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本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

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能补以前年度,也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2021年度继续教育形式及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符合条件并公示在北京市财政局官网上的社会培训机构或者用人单位承办的继续教育:参加面授继续教育的,每天折算10学分;参加网上学习继续教育的每学时折算1学分。

(二)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的;参加全国税务师考试,通过《财务与会计》科目的;参加全国资产评估师考试,通过《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科目的,可折算考试通过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

(三)参加北京市会计专业高级、正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并通过的,可折算评审通过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

(四)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五)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可折算继续教育90学分。

(六)独立承担财政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

栏目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