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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初级会计考试地点

2023-07-03 10:22 会计问答

武汉初级会计考试地点根据报名需要不同,一般来说,考点在武汉市、黄石市、十堰市、宜昌市、襄阳市、鄂州市、荆门市、孝感市、荆州市、黄冈市、咸宁市、随州市、恩施州、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神农架的考生,具体的考试地点考生要以考生本人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

武汉初级会计考试详细地址

武汉初级会计考试时间为8月1日至7日,早上8:30-11:30考会计初级考试科目《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一次性通过两门课程,才能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2020年初级会计考试题型

2020年初级会计考试题型仍为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四种,考生必须要在一年内同时通过两科才能取得证书。

具体题型:参考2019年,《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两个科目试题题型均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

具体题型:参考2019年,《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两个科目试题题型均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

初级会计考试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 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 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二)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职在岗的在其工作所在地报名,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其内地和内地的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在内地学校学习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报名条件审核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对于在校学生,应提交学籍、毕业证书;其他人员应根据学校、毕业证书和《学生证》等相关规定,提交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成绩单、照片、登记表等材料。

  1. 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港、澳、台居民就能通过“自动审核”。

审核通过后,港、澳、台居民就能通过“自动审核”流程认定义务教育阶段小学跨学校继续教育的学分,相应学分由学校出具校对学生的“学信网”,学生凭“学信网”扫描认证的“学信网”个人信息,审核通过后可联系哈尔滨和赛道教育培训学校学习。

  1. 学区范围:

哈尔滨、齐齐哈尔、鸡西、鹤岗、双鸭山、大庆、伊春、佳木斯、七台河、牡丹江、黑河、绥化、大兴安岭地区的考生,可通过“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栏目进行报名。

四、考试科目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各科目考试均实行无纸化机考。

五、考试内容与考试办法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继续教育采用的课程、教学方法应当适应会计工作要求和特点。

公需科目包括会计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会计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二)会计人员可自行选择以下几种继续教育学习方式:

  1. 参加公示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通知通告”的社会培训机构进行网络培训;

  2. 参加具备培训条件的市、区主管部门(总公司)组织的各项专业培训学习;

  3. 参加财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各类会计专业及公需科目相关培训;

  4. 参加北京市财政局组织的会计人员知识竞赛;

  5. 其他可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方式。

三、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本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

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能补以前年度,也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2021年度继续教育形式及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符合条件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1. 参加公示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通知通告”的社会培训机构进行网络培训;

  2. 参加具备培训条件的市、区主管部门(总公司)组织的各项专业培训;

  3. 参加财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各类会计专业及公需科目相关培训;

  4. 参加北京市财政局组织的会计人员知识竞赛;

  5. 其他可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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